2017年09月28日10:33 新浪财经

  编者按:中共中央、国务院25日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这也是中央首次发文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特邀企业家谈《意见》感受。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解读文章

  有效激发和保护国有企业家精神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党组书记 董事长  王会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要深度挖掘优秀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社会期盼,提出了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政策措施,是稳定企业家预期,增强发展信心的纲领性文件。

  企业家是企业在市场竞争打拼中的领军人才、灵魂人物,是“关键少数”和特殊人才,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家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经济的壮大,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敢于担当、作风优良的国有企业家队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改革、转型、创新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国有企业家精神,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意见》提出了激发和保护国有企业家精神的举措,抓好这些措施的落地,要做到:

  有效激发国有企业家创新精神。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创新是时代的脉搏,是企业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谁在创新上先行一步,谁就能拥有引领发展的主动权。对国有企业来讲,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通过创新应对发展环境变化、增强发展动力。国有企业家必须牢固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识变应变、求变谋变,积极应对各种挑战;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机遇,扎实推进理念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传统业务形成竞争新优势,加快培育利润增长新动能;紧紧围绕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消费升级的方向、供给侧的短板、社会发展瓶颈制约等问题,统筹部署创新链和产业链,加快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鼓励国有企业家做履行责任的表率。我国国有企业不同于其他所有制企业,也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既具有企业的基本属性,也具有国有企业的一般属性,还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属性,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我国国有企业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企业家,也不同于民营企业的企业家,要准确把握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本质属性,正确处理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家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带领企业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维护好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履行好政治责任;要努力做到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经营管理好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履行好经济责任;要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和社会公益活动,履行好社会责任,树立负责任的国有企业形象。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责无旁贷。2016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国资委主导,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配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牵头,51家央企共同出资122亿元设立了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运用市场化机制进行产业扶贫,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探索央企扶贫的新模式,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努力承担中央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担当。

  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家容错机制。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改革是探索未知的过程,也是除旧布新的过程,更需要大胆创新,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改革的新思想、新做法、新模式,特别是一些重大改革事项,会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工作习惯和制度,会突破传统的发展模式,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必然遇到强大的阻力,这些问题用常规的方法无法解决,必须敢闯敢试,探索新路。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营造直面困难勇于担当、推动改革敢于突破的良好氛围,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调动国有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把在推进改革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创新,支持探索;准确把握,区别对待;纠错纠偏,合理容错”的原则,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营造国有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这就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监管部门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并通过落实董事会职权,进一步确立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调动激发国有企业家抓改革、促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中央已经明确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要在试点中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以及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等权利。建立国有企业家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激发国有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鼓励国有企业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推行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在薪酬分配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办法。对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建立国有企业家信任与监督相容机制。国有企业家是多重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政治上要求更高、能力上要求更强、作风上要求更严,要给予国有企业家充分的信任,政治上爱护、思想上关怀、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应加强激励关怀,创造拴心留人的好环境,让他们安心创业、踏实干事。对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国有企业家,给予荣誉激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拓宽国有企业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支持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国有企业家参政议政。大力宣传优秀国有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

  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国有企业家应自觉接受党、社会和人民的监督,树立信任与监督相容相彰的理念。越是信任,越要加强监督;越是值得信任,越能经得起监督。随着“管资本”体制的建立,对企业的授权不断扩大,应同步加大监督改革力度,确保授权到哪,监督到哪,做到授权有边界、监督全覆盖;确保哪里有权利,哪里有监督,做到监督无禁区;确保哪里有责任,哪里有检查,做到监督无盲点。打破国企改革面临的“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应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整合监督资源,建立互联网+监督体系,做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与业务监督高效协调,妥善处理好监督的时与事、长与常、点与面的关系,切实提高监督效率。应加大问责力度,形成“一人出差错,众人受教育”的氛围,避免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企业领导人身上重复发生。

  《意见》的出台,对培养壮大我国企业家队伍,弘扬中国特色企业家精神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相信,随着“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的不断壮大,国资国企的改革发展必将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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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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