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幸慈 通讯员 郭鑫安) “云梦”是湖北的一个县名,却被江西企业注册成商标。昨日,云梦县政府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书。这也是我省首例以政府名义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
2003年11月,江西省资溪市雄石镇的陈冬云在“公共游乐场所、音乐厅、俱乐部服务、夜总会娱乐、现场表演”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云梦”商标。2005年11月,该商标被国家
商标局初步审定。云梦县政府获悉此事后,赶紧着手反驳,委托湖北华中商标事务所代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撤销“云梦”商标的注册公告。
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商标法还规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地名商标继续有效”。
对此,华中商标事务所有关负责人认为,“云梦”不像“凤凰”、“仙桃”等县名有第二含义。另外,此人注册的是普通服务商标,不是集体商标,也不是证明商标,更不是在《商标法》颁发(1982年8月)之前注册成功的。因此,江西申请注册的“云梦”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禁用条款。
-[相关背景]
云梦建县历史悠久,始于中国南北朝西魏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距今已有1450余年历史。1948年至现在,因解放初期和上世纪60年代行政区划发生变化,一次是改名为云孝县,另一次是将该县并入安陆县,虽然中断两次,时间只有两年多,后来未改变,一直延续至今,在2004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已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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