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3日开幕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经过大会主席团审议,可以列入会议议程,并最终形成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草案,成为权力机关的意志,政府必须执行。 同时,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还可以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03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据了解,目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并不经过大会讨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不经过大会审议,就直接交给政府办理。在这样的程序下,议案仍是少数人大代表的意志表示,并没有转换成权力机关的意志,因此执行起来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广州的做法可以说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归纳一下,有如下益处:
提高行政效率。政府部门在办理人大代表提案方面,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人代会期间“热火朝天”,人代会闭幕期间“冷冷清清”。在人代会闭幕期间,代表提的提案往往都是“单打独斗”,而且由于人们对人大职责还认识不够,政府有关部门往往对代表的提案引不起足够的重视,或敷衍了事,或大打折扣,甚至不了了之,形成了人大和人大代表“软弱”的形象。一旦广州的做法付诸实施,则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由于代表的提案形成了决议,代表了权力机关的意志,政府部门必须予以解决,在人大的督促下,能够增强政府部门办理提案、解决问题的自觉意识,提高行政效率。
树立人大权威。长期以来,不少地方行政权成了权力的核心,行政机关是权力运作的中心,行政长官居于政治权力的顶尖,而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关”却成了名不副实的“空架子”。因此,政府在办理人大提案方面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的本位思想,漠视人大权力。人大代表提案形成决议,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政府部门去执行,能够树立人大的权威,促进依法行政。
提高代表议政积极性。将提案形成决议,在无形中肯定了代表的工作,并且由于人大的监督力量,解决了代表“单打独斗”的现象,使代表的提案能够尽快予以实施,肯定会提高代表的议政积极性,使之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意民声。
促进依法行政。在现代行政理念中,政府在行政时要接受人大的监督和制约,而现实情况却不尽人意,人大成了政府行政的“表决器”,这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理念相悖。广州的做法,使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制约力量得到加强,必然会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
如果各地都能参考广州的做法,制定合理的措施来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这对于建设法制社会应该是个福音。
(稿源:红网)
(作者:张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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