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受理中的法院智慧和人文关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14:12 红网 | |||||||||
莎士比亚在他的《哈姆雷特》说过:“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其实,当法律在面对安乐死尚未得到法律认可的时候,如何作出选择性判断,更是一件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州法院前已判决可以拔去女植物人的进食管的背景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持反对者的上诉案的选择是:拒绝受理。(新华社供《生活日报》特稿,3月20日) 据悉,已维持了15年的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夏沃,是继续维持靠进食管维持机体生
此时无言胜有言。联邦最高法院的拒绝受理以零成本、零语言的办法来表示对安乐死个案的认可。这不能说不是其大智慧。前有车,后有辙。已经有法院就此事表了态,判了决,还要它再出面说些什么吗?不用了。它不出面否决,就是默认了,就是认可了。在法律上美国是实行判例制的国家,有了这个成功的判例,就等于为之后的安乐死案开了绿灯。 据了解,美国目前有一万余植物人,大多数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不可逆性脑死亡。供养这一万名植物人,每年要花费15亿美元,还占用了大量的高级医疗器械、药物和人力。诚然,植物人被唤醒的病例也不是没有,但是,植物人脑部损伤的程度毕竟有不同。在现代医学严格证明脑死亡是不可逆转的情况下,也是回天无术。与其让植物人在病魔面经历惨不忍睹的磨难,进行无意义的抗争,倒不如以人格尊严的保全和面对死亡的凛然来作出抉择。诚如著名作家史铁生所说:“与其让他们(植物人)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从这一理念出发,我们看到,美联邦最高法院的拒绝受理其实是对于人性更深层次的注解,是对人权更高层次的尊重。美国在其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虽不承认对安乐死可以进行合法辩护,但实际上仍然将其不同于一般的杀人罪来看待。从1838年美国牧师波特尔建立了美国安乐死协会起,到女植物人特丽·夏沃被拔掉进食管的成功判例,走了167年。 安乐死是个容易引起非议的沉重话题。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面对马拉松拉锯式诉讼面前所采取的止诉态度值得我们引起深思:1999年6月发生的沈阳故宫博物院门外路边的下马碑被奔驰轿车撞倒毁坏案,至今已经过5年诉讼仍难了结,其中虽无猫腻,却有难题。其实这是考验法官们的智慧的时机到了。如有法可依,为什么判不了?如无法可循,为什么不能创造性地给出一个判例,甚至以此博得最高法院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呢? (稿源:红网) (作者:百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