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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奥运五环标志不可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9:00 新京报

  3月16日《新京报》报道:日前,在北京一家洗车场门外,摆放了一个用轮胎制作的奥运五环。路过的行人对这个奥运五环赞不绝口,纷纷拍照留念。

  店主以制作这样一个特殊的奥运五环标志,来表达对奥运的期盼之情,无疑是在表达一种良好的愿望;市民纷纷对其举动表示赞赏和支持,并和这个标志合影留念,也可以理解。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

  我国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其中明文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虽然该洗车行的行为可能没有明确的商业目的,但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在非营利活动范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会旗、口号和会歌,必须事先获得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批准。所以,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都在禁止之列。洗车行制作并公开展示这样的奥运五环标志,虽然可能只是“突发奇想”,但并没有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因此属于违规行为。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人们对奥运的期盼之情更是与日俱增,人们也以各种方式来表达这种心情,如自己动手制作有关标志并公开展示,其中不少都属于违规行为。尽管人们会觉得很无辜,自己并没有借此盈利,完全是为了宣传奥运,怎么就不行呢?但感情毕竟不能取代法规,要知道,只有完全尊重奥运会的各项规定,才是真正把握了奥运的内涵。

  □朱慧松(湖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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