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侠作品不宜入选中学课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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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7:38 中国青年报 | |||||||||
夏青文 新的中学生语文书中,首次选入了金庸的《天龙八部》和王度庐的《卧虎藏龙》片段,两者合成一个单元———“神奇武侠”。此《读本》于去年11月第一次出版,并向全国发行。
我认为把武侠小说引入中学生教材殊为不当,很可能给中学生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其一,在武侠作品中,差不多都宣扬善恶因果报应,带有浓厚的迷信思想。 其二,武侠小说中宣扬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复仇,带有野蛮与残忍味道。比如教材中节选的那部分:阿紫被丁春秋弄瞎了眼,听到萧峰来了,便高喊:“你快挖了丁老贼的眼珠出来”!如此报复心态,对价值观尚在形成中的中学生而言,会引起什么反应? 其三,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法治社会的正义更多地体现在司法之中,金大侠的“中国人最需要侠义精神”,其实是把个人侠义泛化为社会正义,而个人是没有权力去处置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健康的。现代社会,正义的诉求离不开居中的裁判,只有国家机关才有对个人制裁的权力。 另外,之所以说个人的侠义之举要不得,应由相应国家司法机关彰显正义,还因为法的另外一个价值:程序。如果没有正当的程序,仅凭个人好恶就宣扬是非,像洪七公大言不惭:“我一生杀了两百多个人,但他们都是大奸大恶之徒”,如此个人主观判断、断然处置他人生命的思想,看不到社会机制的作用,恰恰是对正义的讽刺,只能带来社会混乱。 司马迁写“游侠列传”时,高度赞赏了游侠们的“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但同样引用了韩非的话,认为他们“侠以武犯禁”,从来都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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