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富人实行高税收政策就等于杀富济贫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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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09:57 新京报 | |||||||||
12月25日,在北京大学第七届“光华新年论坛”上,经济学教授厉以宁谈到如下观点:中国的发展,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而中产者队伍的壮大,主要应该依靠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他们的收入,而不是靠实行高税收,把富人降为中产者。(《华夏时报》12月27日报道) 说实在话,笔者只赞同厉教授观点的前半部分。中国的发展,确实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而中产者的壮大,也确实需要逐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让他们变成中产阶级。但
尽管近日有消息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要调高。但是什么时候调、起征点是多少,尚无定论。笔者以为,此项政策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对富人的财富产生影响,决不是概念推论那么简单。中国的发展,更不是“富人的积极或消极”这一个因素在起作用。厉教授的观点,起码在以下方面值得商榷。 第一,税收的根本意义并不是“均贫富”。税收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是公民向国家应尽的财政义务,而决不是仅仅“杀”谁“济”谁。即使有“均贫富”的功能,充其量也是“副产品”。如果按照厉教授的观点,要让低收入者增加收入水平,以尽快达到中产阶级水平,因此不可能纳税过多;而对富人,又不能“通过累进税率让他们变穷”,那么税收责任到底由谁来尽呢?从能力来说,富人为社会多尽一些纳税义务,难道有什么不应该吗? 第二,由于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追求,财富在不同人之间分配的不平衡几乎是一种必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来就应该着力解决这一问题,共同富裕才是这一体制的优越之处。如何解决?除了通过政策资源分配的手,显然没有别的办法。税收,尤其是所得税,正是进行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有效手段。而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多年来一直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收入比重极低,弱化了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通过税制改革,强化调节收入的功能,决非是在走“均贫富”的老路。而是在容忍一定程度差距的基础上,防止差距的过分拉大,以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 第三,厉教授担忧的“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问题,政府只能通过宏观政策来体现,效果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从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取消农业税、建立健全卫生体系、清欠农民工工资、加强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到促进城镇就业和下岗再就业,这些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明确政策,无不着眼于“平衡”,着眼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即将推出的所得税改革,其累进税率的具体标准尚无定论,遗产税近期开征又绝无可能。在政策没有最终出台的情况下,先急着为富人的钱包担心,这样的“富人情结”要不得。□马龙生 相关专题: 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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