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遗产税本是增富减贫而不是杀富济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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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5:5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朱四倍 在12月25日北京大学第七届“光华新年论坛”上,经济学教授厉以宁认为: 简单地利用高税收来杀富济贫不足取。中国的发展,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而中产者队伍的壮大,主要应该依靠逐步提高较低收入者的收入,而不是靠实行高税收,把富人降
杀富济不了贫,也无助于穷人的脱贫,相信没有人反对这种观点。“劫富济贫”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对社会有害无益。且不说“劫富济贫”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根本行不通,即便是暂时做到了,其结果也只能是图一时之痛快,而终将贻误社会的长远发展。道理很简单,“劫富济贫”的心理观念必将导致平均主义的重新抬头,为另一种剥夺——即剥夺能力强、贡献大的社会成员提供借口,抑制社会发展的活力,最终造成整个社会的长期贫困。 但是,征收遗产税、个人所得税就是在“劫富”吗?如果说个人所得税是“劫富”的话,那我国还有什么人没有被“劫”呢?有多少人没有交过个人所得税呢?实行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就是要把最富的人拉成“中产者”吗?厉以宁先生的判断让人不解。 最近,公众比较关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和遗产税征收问题,但这是否意味着要“劫富”?在厉以宁先生看来,关注这两个问题和“劫富”有密切的关系,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只有提倡“增富减贫”,才能走出“劫富济贫”和“劫贫济富”的困境。一个社会只有做到“增富减贫”,才能实现富裕群体利益增益与困难群体处境改善的同步化。公众关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和遗产税征收问题无非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向往,根本谈不上什么“劫富”,更与把最富有的人拉到中产者无关。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社会调剂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基础。这种税收尽管从形式上看带有某种“削高”的色彩,但实际上具有公正的性质。从长远的意义来看,这种做法具有双赢的效果。首先,高收入者对于社会应当作出特别的贡献;其次,从消费的边际效应及个人需求层次的满足状况来看,对高收入者相对多征收所得税,对其基本的实际生活状态不会产生多少不利的影响。 我们必须分清什么是“劫富济贫”,什么是“劫贫济富”,不要以为一讨论税收问题就是要“劫富济贫”。社会需要公正,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更加需要公正。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基本依据,是社会实现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是公众对社会公正的向往。只有遵循公正的规则,社会的各个阶层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才能形成有效的、持续的整合与合作。 相关专题: 系列报道: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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