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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现实之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14:00  中国报道

  本刊记者 何流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举证明了自己的智慧,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了20多年,农业经营中的“统”似乎一直没有建立起来。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两个层次发展失衡,有“分”无“统”的情况较为严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记者走访了几位农村问题专家,他们一致认为,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是解决统分矛盾的有效途径。但合作社在内部民主以及融资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从一股独大到回归民主

  合作社以“一人一票”制实践着一种古典主义的民主,但这种民主在现实面前常常显得过于理想化。

  事实上,如果没有外部力量(企业、能人等)的支持,农民很难自发组织合作社。据农业部统计,由能人领办的合作社占总数的60%以上。“由能人(即村干部、技术能手和专业大户)领办的,受能人控制;企业领办的,受企业控制。一人一票常常形同虚设,‘一股独大’的问题在合作社中普遍存在,”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苑鹏说,“有时也是农民自己的选择。”

  她曾考察过天津宝坻的一个养鸡合作社,农民几乎不参加成员大会,多数情况下都由理事长说了算,但农民对这个理事长非常信服。禽流感的时候,鸡卖不出去,理事长就自己掏钱把农民的鸡都买了。农民说,有这样一个领头人带着我们,谁说了算,还是主要问题吗?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孔祥智把这种人称为合作社里“雷锋式的领袖人物”,他们不仅具有奉献精神,而且在资金、技术和对外沟通渠道上都有优势。

  在广大农村,由当地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也不在少数,合作社的理事长由企业董事长兼任,一个企业挂两块牌子的现象非常普遍,记者曾看到四川某实业公司的牌子下面赫然写着“养猪合作社”五个大字。虽然多数合作社的能人具有雷锋式的奉献精神,但我们很难要求以营利为导向的企业也这么无私。

  企业与农户是两个利益诉求不同的市场主体,企业成立合作社本身目的就不“单纯”。由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常常沦为企业控制货源、推行标准化生产的工具。孔祥智告诉记者,江西一家企业的老板曾专程来北京向他咨询成立合作社的事宜。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第十七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农业部合作社试点城市台州曾尝试“一股一票”制,但单个社员的最高票数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这一限制比《合作社法》的规定宽松,但仍然难以满足某些企业的需要。南方某市农业局副局长曾说,如果搞一人一票,领办人还能主导合作社的话,就没有问题,否则很多公司就会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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