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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善款监督是最大的慈善(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 11:28 法制日报

  异地劳务赈灾,震区灾民输出地主要是东部沿海省份,然而,尽管四川省政府已紧急组建“震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办公室”,并四处向东部省市接洽求援,但东部省市应者寥寥。迄今除浙江温州主动与四川联系,愿为震区灾民提供8000逾就业岗位外,其它省区均不为所动。笔者注意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集中或调济一批就业岗位,统一实施劳务赈灾。然而,政策之所以难以落地,关键是配套政策不明晰,劳务输入地政府和企业缺乏劳务赈灾的积极性乃至顾虑重重。因为这毕竟不同于一次性的捐款捐物那般”简约“,譬如,财政部允诺东部企业吸纳灾民就业可享受财税优惠,然而,就以“税收”为例,分为国税和地税,若减税,减谁的税?此种情况下,地方和企业怎么会有劳务赈灾主动性。

  以工代赈措施救济灾民———历史传统和工作基础双双具备,而”拦路虎“很可能是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的既有利益的重新划分或部分割舍问题。指望这项举措迅速推开,仅依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个通知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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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震救灾期间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是为了保障灾区的社会秩序,为灾后重建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这恰恰是司法实践对依法治国方针的最好诠释。

  ———《从重处罚是为了灾区的最大公平》,载于《东方早报》,作者:乔新生

  灾区文化重建信息化建设尤为重要,物质的文化财产可能会被震毁,但数字化的文化财产却会超越时间环境,获得传播与弘扬。这次四川大地震也给文化工作提了醒,各地在建设文化硬件之时,要将文化网络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之上。

  ———《灾区复苏不可忽略文化生态重建》,《新京报》社论

  经此一难的考验,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民间力量的重要,并且鼓励各种民间组织的成长,使之在关键时刻能够更有效地帮助政府对付紧急局面。

  ———《民间要有常备的救援队》,载于《新闻晨报》,作者:薛涌

  如有“巨灾保险”分担,政府压力减小,自然不必采取这种直接干预的手段。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显然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巨灾保险”不宜再拖延》,载于《广州日报》,作者:王文琦

  整个救灾中最揪心的阶段已经过去了,救灾工作转入灾民安置与灾后重建阶段。然而,关于这场灾难的历史叙事却刚刚开始……怎样讲述有关汶川的地震故事那是创作者的自由……但是,至少应有面对灾难的反思,避免落入某些传统思维的陷阱。

  ———《拍震灾电影要有对灾难的反思》,载于《深圳商报》,作者:于德清

  表达对灾区人民的爱,不仅要有一个良好的动机,还应有一个合乎当下实际情况的方式,这样,才更能使灾区人民得到爱、鼓舞和力量。

  ———《先别急着去灾区搞慰问活动》,载于《市场报》,作者:鹿永建

  开发商模式推高房价给全社会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大地震是一场民族灾难,我们应该万众一心,为灾区重建家园,而这一过程中必须让逐利者走开,这既是确保灾后重建公益性的需要,也是确保建筑质量的需要。

  ———《灾后重建不应由开发商主导》,载于《上海证券报》,作者:蒋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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