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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善款监督是最大的慈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 11:28 法制日报

  聚焦四川汶川震灾慈善捐赠

  大灾孕育大慈善

  如果不能够从灾难中总结经验,及时把救灾的体验化为增进慈善事业的制度保障,我们有理由担心,那些有良心、有责任的企业公民和普通民众是有可能被淡忘在宏大叙事的视角之外

  王钢懿

  在为救助汶川大地震的捐赠报道中,我们看到不少来自企业和个人的巨额捐助,不论是单笔最高捐赠还是普通民众自发捐款的规模,相信都创造了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个新纪录。

  在如此空前的灾难面前,企业和个人所激发出的空前热情和善举确实震撼人心;不过,在看到如此多的企业动辄捐出千万、上亿的巨款,如此多的并不富裕的家庭和个人把他们数年的积蓄倾囊捐献,感动之余,我们似乎也有必要关心他们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途。

  对于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在国家有困难的关键时期做出重大的捐助行为,会不会对于其今后的经营造成困难,而国家今后对于这些企业是否应该给予相应的扶持?如何保障这些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越来越强,而不至于因为他们承担了更大的社会责任反而变成参与竞争的包袱、甚至被残酷的竞争对手所淘汰?

  另一方面是对那些普普通通的家庭和个人而言,即使他们现在生活尚不至于发生任何困难,而一旦今后他们自己遇到任何困难时,我们作为一个在大灾面前如此强大而团结的国家,能否保证那“好人一生平安”的美丽承诺在他们平凡的身上一一得到兑现?

  在经历如此庞大的社会捐款之后,如果没有一个保障奉献了爱心的公民得到休养生息的制度,是否可能削弱国家和社会对于其他社会问题的关心、扶助的能力?

  除了地震、雪灾等大规模的灾难,其实发生在许多平凡个体身上的苦难同样需要得到我们持续的关爱;没有镁光灯、没有宣传册,我们又如何保证他们的故事不被忽视?

  虽然我们不相信这些巨大的灾难会被遗忘,可是,如果不能够从灾难中总结经验,及时把救灾的体验化为增进慈善事业的制度保障,我们有理由担心,那些有良心、有责任的企业公民和普通民众是有可能被淡忘在宏大叙事的视角之外。

  如果说不久前,热议中国慈善立法还存在不少理论的争议,放在今天灾后重建的大背景下去思考,就有必要立刻从当前的救灾实践出发,从维护整个慈善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出发,加速慈善制度建设的进程。

  如今社会所筹集的善款、所动员的力量在很多方面都已远超出预期。而随着社会富裕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将来社会慈善事业逐步积累的资源可能超越政府在短时间内所能够集中的力量也绝非空谈。而在长期的重建工作中,政府所集中的资源如何有效地在基层得到科学的管理、公平的分配,更加少不了来自社会和民间的外部监督。

  由此可见,从大灾中锻造出来的慈善制度,自始就应是一个以社会、民间为主导的社会法。而参与慈善事业的主体,就正是今天所看到的多元主体,而不在于其资金的多寡。

  政府观念也应随之转变,认识到慈善捐赠同国家税收一样,在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较之以税收的国家行为,慈善不仅仅有经济支持的效用,更加凝聚了社会共同体的精神,可以极大缓解社会矛盾。倘若税务机关能够把他们用来推广其他税收制度的相同力度用来宣传和推广慈善免税制度,甚至进一步简化免税申报环节、提高免税额度,或者在推动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开展免税、退税申报,也许今天的企业和个人捐赠还要高出目前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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