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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善款监督是最大的慈善(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 11:28 法制日报

  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并不能忽略政府的作用。从这次地震来看,学者们所呼吁的“培育”公民社会的现象已经展现出来了,“小政府,大社会”一直是众多学者所追求的目标。但“小政府”不能简单理解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无论日本还是英美等国,其政府并不是什么都交给社会去管理,政府作为公权力代表,在涉及公共利益方面一直没有放弃监管,比如美国政府对慈善活动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慈善组织的界定以及对慈善活动的财务监督上,慈善机构每年向政府提交年报,如实反映财务活动的细节,政府抽查,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严惩不贷。中国虽然有自己的国情及文化传统,但政府职能的转变———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脱身出来,将诸如公益性事务等的社会性事务交由社会管理,政府加强监督,则不失为可采之举。

  尽快启动以工代赈救助灾民

  以工代赈救助灾民,以国家意志(专项赈灾资金)加上市场手段为广大灾民“造血”,比单纯向灾民“输血”更显必要和迫切

  鲁宁

  汶川大地震救灾已进入第二阶段,多项赈灾举措正在逐步落实之中。已推行的关键举措有两项:一是举国之力生产帐篷和拼装式简易房;二是国家对灾民予以3个月的救济补贴,每人每天10块钱加一斤成品粮。笔者以为,除上述两项得当之举外,另一关键性的赈灾举措当属赶紧启动成规模的以工代赈举措,为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提供饭碗,既管当前亦管“中远”甚至长远。

  以工代赈救助灾民,以国家意志(专项赈灾资金)加上市场手段为广大灾民“造血”,比单纯向灾民“输血”更显必要和迫切。这种做法古已有之,最早记载于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两浙路大饥,道有饿殍,饥民流移满路”,时任杭州知州的范仲淹采取三项救灾政策,第一项就是大兴公私土木之役,以工代赈修寺院、建官舍、盖库房……用今天的话讲,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现阶段,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及新农村建设,政府本来就已把以工代赈作为农村扶贫政策加以施行。具体讲,就是国家安排资金投入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由贫困农民以工代赈的方式投入劳作,以获取劳务报酬,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为使此项扶贫政策实施过程少走样,国务院还专门颁行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随着各地救灾帐篷与简易房援建逐步到位,已经可以解决灾民“安居”问题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安居”问题,就是解决灾民的生活来源,至少保障每个受灾家庭有一位成员能获得一个哪怕是临时性的饭碗。在震区推行以工代赈,其性质就是“以工赈灾”:就是以国家赈灾资金包括灾后重建资金为支付基础,以修复和重建震区城乡基础生产生活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为内容,在复建与重建过程中,同步为灾民提供就业岗位和现金收入来源。

  眼下,国家震区重建首期拨款700亿元,各地捐款逾300亿元,合计千亿元资金,即便打对折用于支付相关劳务费用,对广大灾民的就业与再就业来说,也可谓功莫大焉。而且,国家重建拨款若干年内每年都有,年度拨款数量会持续增加———今年下半年就有可能在700亿元基础上再追加拨款,所以,震区以工赈灾方式至少可维持若干年。

  鉴于国内劳务市场已初步形成,以工赈灾还可扩大至劳务赈灾。也即,非震区劳务市场主动向震区灾民开放,震区政府主动组织灾民到非震区务工,哪怕只是一年半载的临时务工。如此异地劳务赈灾与本地以工赈灾相结合,若组织得法,无疑于向灾民开启了一个比吃救济粮、领救济款更为开阔的自救空间。这样以来,以“自力更生为主”的救灾目标,才可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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