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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请对中小企业免除《劳动合同法》(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7日 16:42 经济观察报

  前面说到,从教育背景、技能和就业机会的角度来说,中小企业和在中小企业就业的员工之间的就业关系,更多时候是属于低端对低端、两个弱势群体互相帮助的性质,因此,不能期望中小企业有和优秀大企业相媲美的报酬、福利、劳动条件和就业稳定。

  针对这个层面的劳动立法,要特别注意和加强的,是对那些有损劳动者健康、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做法,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对于违反对劳动者承诺,拖欠工资报酬的做法,也要通过立法和执法,坚决纠正、予以惩罚。但是,切不能把黑砖窑、黑煤窑当成广大中小企业的代表,以此作为根据来制定规范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侵犯中小企业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增加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恶化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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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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