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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请对中小企业免除《劳动合同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7日 16:42 经济观察报

  王一江

  王一江,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江商学院教授,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教授。1989年以后,兼职任世界银行顾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和中国留美经济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集中在组织理论、劳动经济学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国经济、货币与公共金融等。

  本文的目的,是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尽快通过补充立法,宣布对中小企业实行免除(即不要求中小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这样做,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高效的和谐社会,有利于同时帮助中小企业家和最底层劳动者两个弱势群体,有利于应对2008年宏观经济面临的挑战,有利于国家长远的健康发展,这样做也完全符合劳动立法的国际惯例。

  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需要扶持

  劳动立法和其他立法的一个共同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

  在中国,包括众多个体户在内的中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不属于强势群体。他们多数属于弱势群体,其中不少人甚至接近社会生活的最底层。有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主,来自于下岗失业、曾经生活没有着落的社会群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字,仅2006年,就有83.8万下岗失业人员在国家的引导和帮助下,申办了个体工商企业,4.5万人投资兴办了私营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主们,因为就业和生活所迫,不得不白手起家办企业。有些人靠的是有限的下岗补偿金,有的甚至拿出了自己和家人的全部积蓄,冒着巨大的风险,拼死一搏。

  即使在创办企业以后,这些中小企业主中的大多数,没有政府背景,不受权力部门的青睐和保护,反要经常受到随意干涉,穷于应付执法部门中少数以权谋私的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他们靠着自己微薄的资本,面对成本上升和激烈竞争,为了企业的生存起早贪黑,所承受的精神上与体力上的压力,已相当不小。除此之外,他们还要承担高税费和相当的社会责任。

  尽管有这些金钱、体力和精神上的巨大付出,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免不了三年内亏损倒闭的命运。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规律,所以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都特别关照,通过特殊政策,来支持与扶持中小企业。因此,在政府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应该承认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和状况,对待中小企业主这个群体,要像对待其他弱势群体一样,更多地看到他们的困难,切不可关爱不足,限制有余,以种种不当法律或行政措施,限制其经营自由,加重其负担,使得他们弱者更弱,难上加难。

  扶持中小企业,就是帮助最底层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意在帮助和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条件,但其实施会导致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下降,导致众多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困难,结果不但会损害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同时也会损害劳动者,特别是那些最需要帮助的最底层劳动者的利益,导致立法的实际效果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众所周知,中国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劳动力市场严重地供大于求,加上大批劳动者教育水平和劳动技能低下,致使很多劳动者就业困难。在中国,除了发展的问题,还有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有大批职工下岗和再就业;伴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打破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村有几亿剩余劳动力需要在其他产业和城市寻找就业。这些因素再加上每年都有大量新增加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造成了中国长期持续的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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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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