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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是正确选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7:03 新京报

  在目前的中国,劳动者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冲突,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很不协调的。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条载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此,学界争议很大,甚至形成了“劳方代表”和“资方代表”的称谓(12月27日《新京报》)。看来,是“优先保护劳动者”,还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恐怕短期内难以形成
统一的意见。

  我们还欠缺明确保护劳工权益的制度安排

  如果非要站队的话,笔者是站在“劳方”一边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在目前的中国,劳动者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冲突,这与构建

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很不协调的。

  有人以“劳动者”概念模糊为借口,否认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确,从广义上理解,劳动者不仅是雇员,也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然而,恐怕现实中很少有人这样理解,否则就不存在所谓“劳资”之争了。当然,必须承认,这个概念确有模糊的成分,如果用“雇员”或“劳工”来代替“劳动者”,可能更直截了当,或者说,需要保护的主体更加明确。

  也有人认为,保护弱势群体固然重要,但法律应当是公平的,不能反映出偏向某一方。笔者认可法律应当是公平的,但是,不知他们注意到没有,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特别的针对劳工保护的法律规定或制度安排。如日本在战败之后首先建立起来的,便是劳工保护制度和社会保障机制,这是日本战后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更一般的做法则是,建立强大的工会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只有在这些制度完善的基础上,才谈得上平等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也才能谈得上劳资关系的和谐。

  笔者曾听到这样一则故事。有位中国人在荷兰政府部门工作,平时勤奋肯干,得到了上司的好评。后来,单位新换了上司,这位上司以严厉著称,一次找中国人训话,批评她语言不顺畅、性格内向,要她改正缺点。工会听说了此事,说这是种族歧视,带着她和律师去找这位上司。这位中国人惊讶地发现,平时高傲的上司此时一脸紧张,工会的专家们一一取证后,严正地向这位上司提出了抗议,要这位上司自省改过,否则要承担种族歧视的法律后果。再后来,在工会的干预下,这位严厉的上司被调走了。

  这则故事可能有些夸张,但却反映出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工会在保护劳工权益上的巨大作用。反观我们,迄今为止,还没有完整的或专门的制度安排来保护劳工的权益。

  尽管前几年开始尝试建立集体谈判制度,但“雷声大,雨点小”,对于工人的诉讼,一些地方法院还经常以无相关法律为由拒绝受理。而工会的作用同样有待加强。

  正是由于缺少明确保护劳工权益的法规或制度安排,使得对劳工权益的损害程度呈现出上升趋势。无偿加班、欠薪、低薪、无保险、随意解雇、

职业病、状告无门,这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却时常见诸媒体,成了老百姓餐桌上“唠嗑”的日常话题。

  劳动力价格低廉并非竞争优势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劳工的低薪已到了难以容忍的程度。有一项指标可以说明这一点,这就是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改革开放以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呈现走低趋势,1978年为16.1%,1990年为15.8%,2000年为10.7%,2005年为10.9%.而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普遍都在54%~65%之间,如美国为58%.即使像印度这样的不发达国家,劳工工资也比我们高。印度人均GDP只有中国的一半,但是其制造业工人的全部报酬却是中国的2.5倍。

  劳动力成本低,一直是中国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一张王牌。然而,人家却常常不买账,而是总以“低价倾销”为由加收极高的关税。近几年,我们在谋求发达国家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上屡屡受挫,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国家认为我们搞“低价倾销”,而这种“低价”关键就是劳动力价格的低廉。显然,劳动力价格低廉非但不是优势,反而使我们在国际市场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就国内来说,劳动力价格低廉同样难以构成竞争优势。

  如果劳动力价格不能反映其价值,谁能保证劳动者会尽职尽责,谁还愿意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就企业来说,短期来看,低廉的劳动力确实能够带来竞争力,但很难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因为在劳动者不尽力的情况下,生产的产品很可能是“价廉”但“物不美”,长此以往,损害的将是企业的竞争力,损害的是整个国家的利益。

  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则三方皆赢

  有人说,如果《劳动合同法》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那么将会形成企业、工人和政府三方皆输的局面,只有一种人会赢,那就是打劳动争议官司的律师。这种看法是站不住脚的。试想,谁愿意打官司呢?打官司不要付出成本吗?尤其是败诉方,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如果这样的法律出台了,企业依法经营,工人会起诉管理者吗?况且,企业依法经营,还会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届时,所谓“低价倾销”的指责恐怕也会大大减少。这不是三方皆输,而是三方皆赢。

  当然,有法必依,执法要严,否则,再完善的法律也是无效的。

  □高明华(北师大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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