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征收还是调整众说纷纭 利息税改革势在必行(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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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1:48 中国经济周刊 | |||||||||
对话 利息税 取消还是调整?
主持人:吕敏 嘉宾: 易宪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 史建平 中央财经大学 金融系主任 张文春 中国人民大学 财经与金融学院副教授 利息税达到预期效果了吗? 主持人:2004年我国利息税征收额为320.76亿元人民币,而截止到2004年11月1日,我国5年利息税的征收总额为1300多亿元人民币。可以说,利息税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之一。除了组织收入外,利息税是否发挥了自身的作用和功能?利息税的征收达到预期的效果了吗? 易宪容:组织收入肯定是任何税收的一个功能,但是任何税收必须发挥保证社会公平,调节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功能,这是税收的一个基本原则。 纳税是现代国民的义务,也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税收主要依赖以土地为标的的财产税;当进入发展中期,一个国家的税收会转到以消费为主要标的的货物税、关税或营业税;经济发展进入后期之后,一个国家税收又会转向以所得为标的的综合所得税。目前,我国还没有进入个人所得税为标的的税收征收阶段。利息税的征收显得过早,没有体现公平,也没有发挥出自身的功能和作用。 史建平: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种,利息税的一个主要作用应该是调节个人所得,以缩小贫富差距;同时,征收利息税,还有抑制储蓄、鼓励消费的作用。但这些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税制合理的基础上的。 1999年恢复征收利息税的背景是中国经济正处于通货紧缩阶段,期望通过利息税的征收,可以适当抑制储蓄增长势头,鼓励储户增加消费,刺激内需。但是,从实践效果看,利息税的征收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原因十分复杂。首先,因为当时我国正处于消费转型期,也就是从低一级的消费向高一级的消费过渡时期,由于购房、购车等消费,需要一定时期的货币积累,所以,在没有达到高一级消费能力之前,征收利息税并不会有效地刺激消费;其次,由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人们对未来很多方面的预期都不确定,如医疗、养老、教育等等,这些预期的不确定,使人们更愿意把钱存到银行,以应对各种未来可能的需求。 张文春:任何税种都具有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以及调节收入的功能。一般来说,一种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是有限的,主要是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发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 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一个小税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我国每年的利息税收入近300亿元人民币,尽管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利息税已经成为财政一种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这是不争的事实。因为高收入者在居民储蓄额占据大头,因而对高收入者征收利息税能够实现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差距。 当然,在我国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的情况下,利息税对非储蓄部门的投资,如国债投资等会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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