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征收还是调整众说纷纭 利息税改革势在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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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1:48 中国经济周刊 | |||||||||
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利息税,近来一波三折。先是商务部于2004年11月基于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出现上涨势头提出了“取消征收利息税”的建议,之后马上又有国税总局官员澄清近期有关取消利息税传言。利息税的每一次变化都与我国的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在今天仍存有通货膨胀的压力下继续征收利息税是否合理?现行利息税征收存在哪些弊端?利息税,在恢复征收5年之后,是取消,还是调整?
背景:利息税改一波三折 近日,一条关于“利息税带来负利率可能会被取消”的消息经某媒体报道后不胫而走。此类新闻,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2003年也有类似“爆炸性新闻”, 经济学家钟伟说:“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个假新闻,我至今仍十分怀疑消息的真实性。现在如果商务部提出这样的要求的话,我觉得很奇怪。”还没等商务部出面表态,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率先出面澄清近期有关取消利息税传言,他认为,利息税不是取消与否的问题,而是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整体改革之中,与其他的个人所得进行综合计征,并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而不是目前单一的20%税率。 姑且不论官方缘何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分歧,负利率现象的存在,的确有再提取消或调整的必要。 何谓利息税?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为当时我国人均收入较低,征收利息税没有实质意义,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都因为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再次对利息税作出免征的规定。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到来,使我国经济形势发生很大变化,紧缩成为经济的主要特征。为调控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5月1日起连续7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但依然难以扭转储蓄存款余额持续增长的现实。截止到1999年6月底,城乡储蓄存款余额已达59174亿元之巨,银行存贷差达10000多亿,而且银行的居民存款主要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据悉,国家在1999年前后考虑恢复征收利息税,一方面,希望通过征收利息税能抑制储蓄促进消费;另一方面,也希望能促进居民储蓄流向投资领域;同时国家也希望通过对高收入者征税能转移财政支付,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因此,根据国务院第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开征税率为20%,主要征收所指为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然而,时过境迁。当时在通货紧缩的状况下,国家希望通过开征利息税把居民存款“赶”到市场上来,现在却出现了投资大幅度增长、非典型局部通货膨胀的新形势,原赋予利息税的意义已经不大。被用来促进投资和消费的利息税在当前负利率和通涨的压力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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