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GDP不应成为征收遗产税的拦路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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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09:59 新京报 | |||||||||
昨日的《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认为目前我国人均GDP刚刚达到1000美元,还处于财富创造期,所以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尚未成熟。对此观点,我认为值得商榷。 与个人所得税不同,遗产税属于典型的“劫富济贫”型的税收,征收的对象都是处于“金字塔”塔尖的高收入阶层,无涉穷人、中产阶级。人均GDP较低,并不表明中国没有富人阶层,也不能说明富人还不够富。
相反,目前贫富差距过大表明开征遗产税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目前20%以上的人占据了总储蓄额的60%以上,中国的百万富翁有1000万之巨;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39,接近0.4国际警戒线。 但是,这是不是就说明现在开征遗产税正逢其时呢?对此,我认为,开征的时机仍未成熟,原因在于开征遗产税面临着诸多制度上的困境。 困境主要表现在私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富裕阶层的财产以动产为主,不动产的数量相对较少,没有完备的财产登记、申报制度,就无法准确认定遗产的数量。再者,我们缺乏有效的财产监控手段。没有有效的监控措施,税务部门就很难从收入源头掌握个人收入、财产的确切数额,这一点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就已经暴露出来了。此外,我们没有完善的财产评估机制。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现金、上市公司股票等价值易于确定,但对于不动产、无形资产、古董、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等都需要通过财产评估来确定其价值,这就需要有完善的财产评估机制。 遗产税应该征收,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条件尚不具备,主要是政府部门没有从制度安排上做好相应的准备。 □江厚良(北京学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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