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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三薪缘何成画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10:31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王勋 实习生 杨乐 林晶

  本报讯 “十一”黄金周开假以来,不少工友向本报新闻热线968111反映,国庆期间,他们被要求加班赶工,却拿不到国家规定的“三薪”或任何加班补贴。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多数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只好选择沉默。

  未订合同 员工多吃哑巴亏

  在福州福兴投资区某工厂上班的陈先生向记者抱怨说,今年国庆期间,除了10月1日外,其它六天,他和工友们都在车间加班,却只能按照日常的薪酬标准,拿不到任何加班补贴。

  陈先生说,他在这个工厂呆了4年多,每年的“五一”、“十一”黄金周,基本都在车间度过。因为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大家都怕丢了饭碗,因此也没人敢去讨要加班费。

  谈话间,陈先生始终没有透露厂方的具体名称,记者询问时,得到的答案却是:“我也就是向你们诉诉苦,现在工作这么难找,哪里敢和企业作对。”

  记者发现,在向本报“诉苦”的工友中,多数都抱着这样的心态。记者查阅了《劳动法》,第44条有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照此,10月1日~10月3日这三天,职工加班,应该拿到至少3倍工资。

  新“劳动法” 可为员工撑腰

  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每年黄金周过后,他们都会接到有关克扣加班补贴的投诉,但数量并不多。按规定,职工如遇此类侵权,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这些方式都必须由当事人出面指证,这对于不愿被炒鱿鱼的员工,确实是个难题。

  该人士说,在许多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依然很低,没有合同作为保障,企业可以随意开除员工,这就是许多员工吃哑巴亏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实施后,将大大改变这样的现状。”劳动部门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许多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比如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得拒绝。而针对那些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也有了强有力的约束,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专家认为,有了合同做后盾,员工争取合法权益时,腰杆就能挺起来,因为若用人单位随意开除员工,就要按合同赔偿违约金等,违规成本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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