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蒙消费者 专家质疑:邮政专营三个理由无一成立

2001年06月29日 15:16  南方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周其仁

  据报道,针对社会舆论对信件和包裹速递业务邮政专营权的种种质疑,国家邮政局有关人士提出了三点理由,概要如下:

  第一,信件的内容,含有个人隐私,有的还涉及国家安全,如果信件传递实行放开竞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都无法落实,人民的通信权利得不到保障,国家安全也将受到严重损害。

  第二,邮政承担信件寄递服务,以连通全国、覆盖城乡的庞大实物运递网作为物质基础。为了降低成本,除信件业务外,国家还赋予邮政报刊发行、物品运送、货币流通等任务,扩大邮政经营规模,分摊实物运递网的固定成本,自我消化部分政策性亏损。

  第三,信件寄递的邮政专营可以保证普遍服务,因为各地区之间的实际成本差别很大,如果放开竞争,必然出现有利润地区有人干、无利润地区无人干的局面,广大农村及边远地区就没人去送信了。

  推敲下来,这三点理由,没有一点可以成立。

  先说“法律责任”吧。是的,连居民早起买油条豆浆那样的小生意,也有“法律责任”。掺入了洗衣粉的油条,吃下去可能闹人命官司,比信件的“个人隐私”要严重得多。为什么偏偏信件传递,非专营不可?

  邮政发言人的道理是,专营才容易“落实”信件传递的法律责任。就是说,邮件一旦出现“法律责任问题”,消费者可以上门“找领导”追究,甚至可以对簿公堂。私营的邮件传递公司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你上哪里去“落实”法律责任去?

  听起来,这是为消费者着想了。不过,要是邮件专营在“落实”法律责任方面真的优于私营邮件传递,后者早就关门大吉。天下毕竟没有对自己邮件的法律责任漠不关心的消费者,为什么需要听发言人的唠叨?事实是,恰恰是被认为难以落实法律责任的私营信件传递业,在与邮件专营的竞争中,“火”得让亏损严重的邮政无地自容,才引来邮政方面“对民营速递的打击行动”和邮政发言人的舆论诉求。

  消费者并不蠢。他们不是年幼的“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判断邮件传递的质量,正如有能力比较各种服务价格是否“公道”一样。至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机构邮件,当然可以由政府下令只准交付邮政传递的。即便如此,在下的意见是,也应当容许纳税人根据可靠的经验数据,检查政府购买邮政局的服务,是否合算,有没有浪费纳税人的钱财。

  再论“规模经济”。发言人论证说,为了提供邮件传递服务,邮政系统已经铺设下了全国性的邮政网点,支付了巨大的投资成本,并还要继续承担昂贵的网点维持成本。因此,容许私营信件传递公司来与邮政局抢生意,将导致国家邮政投资的浪费和规模经济的损失。“正确的政策”是,维持信件传递的专营还不够,还要连带将所有维持邮政网点的其他业务,比如报刊发行、物品运送、货币流通,统统纳入专营的范围。

  老天爷,这是哪一门子的经济学?建设邮政网点的“投资”(准确一点应该称为“财政投入”),不但在技术上已经成为“沉没成本”(再也无法他用),而且在财务上早已“报销”(因为已经列入历年国家财政开支)。换句话说,邮政系统使用全国的邮政网点,并不需要为“固定投资”提供“市场水平的回报”。今日我国邮政的巨额亏损,实质上是在免费使用财政投入的邮政网点的条件下,邮政的营业收入,还不足以抵消其经营成本的开销!

  可变成本,是随产量(服务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粗略一点说,在增量的意义上,可变成本就是边际成本。各位看官,在投资约束足够“硬”的条件下,如果一项生意的收入连其边际成本都不能补偿,谁还会继续这项生意呢?想想看吧,固定投资已经“沉没”,不妨认栽,咬牙挺下去;但要是连可变成本也不能补偿,岂不是每天都要“烧钱”?如此“生意”,还不早就应该另起炉灶。

  但是邮政发言人的“经济学”截然不同。邮件经营亏损吗?那是因为“规模不经济”。于是要求扩大专营范围,“报刊发行、物品运送、货币流通”,统统专营。倘若专营扩大了,再亏损怎么办?答案是,再增加专营项目!如此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就是将专营扩大到整个中国经济,还是难逃亏损的命运。

  让我们看看邮政专营的竞争对手吧。这些初出茅庐的民营速递公司,不但要对营运的可变成本负财务责任,而且还要对网点建设的固定投资负全盘的财务责任。是的,他们大量利用国家既有的“实物运递网”,包括机场、航线、货舱、铁路、码头之类。不过无一例外,他们要为各种各样的“利用”付费。就是说,他们在增加国家既往固定设施“投资”的收益。同那个免费使用国家固定投资、但依然亏损累累的“邮政专营”系统相比,究竟谁代表着更“先进的社会生产力”?

  最后,所谓“普遍服务”。邮政专营的逻辑是,你国家要我在落后的山村取信送信,就要让我独家垄断所有富裕地区的一切有利可图的邮政业务。这是“以丰补歉”的方略了。问题是,如此混成一锅,“普遍服务”的成本收益无法被单独衡量,正如邮件运递的效益不能被独立考核。邮政的亏损,究竟多少是因为普遍服务,多少是因为管理不善,区分不出来。既然难以区别,鱼目混珠就大有可乘之机。这不是说邮政局的人品行不好,而是说监督和衡量不到位,天长日久难免行为扭曲、积习成弊。

  要减少行为的歪曲,就要将“普遍服务”与商业化服务适当地分离开来。普遍服务是政府对所有公民提供最低程度社会服务的承诺,由财政开支担保实施。商业化服务,则按照市场准则行事。在分离的体制下,到山村取信送信吗?按照核定的标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府甚至可以对邮政部门及其竞争者一视同仁,招标选择合格的“普遍服务”实施者。至于发达区域的信件传递和相关邮政业务,听由市场开放,欢迎新进入者来“撇奶油”。竞争自会平衡供求,政府照章收税就可以了。

  无论如何,不要让“法律责任”、“规模经济”和“普遍服务”之类的大字眼,成为行政垄断部门手中的“人质”。我们不妨斤斤计较一下,为了这些大字眼,究竟谁要付出代价,付出多少;又是谁从中获得了利益,得到多少。  (作者为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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