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垄断之害猛于“烈虎” 执法部门打虎步履维艰

2001年05月11日 18:31  中国新闻网 

  中国电信[微博]:谁能撼动?

  4月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发言称: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及地区封锁是今年工商部门的工作重点。《新闻周刊》专访国家工商局反垄断处,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面对垄断,中国还很乏力

  自2001年4月起、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地方保护和地区行为进行严打,对重点垄断性行业如电力、保险、铁路、邮政四大“猛虎”以及供气、供水、供暖等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进行查处。桑林:反垄断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垄断,即限制竞争,是指行为人排斥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铁路春运无端提价、电信资费明降暗升、保险单据的强制买卖……其表现可谓无孔不入。

  这次工商部门的出手,表明了国家遏止垄断的决心,也让深受其害的消费者看到了希望。在工商总局反垄断处着手进行专项整治前夕,《新闻周刊》对该处副处长桑林进行了专访。

  惩治重点:行政及行业垄断

  新闻周刊:据我们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将对垄断进行专项执法。请问“专项执法’是指什么?

  桑林:专项执法,是指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垄断行为及有关案件进行查处。主要针对两方面:一是行政垄断,二是行业垄断。

  新闻周刊:什么是行政垄断?什么是行业垄断?

  桑林:垄断有三种类型:经济性垄断、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

  经济性垄断,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实行的垄断行为。比如前一段时间的“彩电价格联盟”,几家大型彩电企业联手限制降价。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刚刚开始,这种垄断还处于萌芽阶段、对经济的影响并不明显.

  目前,存在于中国市场上的垄断主要是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

  所谓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的行为。目前,问题较多,反映问题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就是行政垄断的突出表现形式。一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限定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限制商品流通。举个例子,吉林、河北等地的一些酒类专卖部门对外地啤酒加收“调节基金”,你来我这里卖啤酒·每瓶要交0.2元、这使外地啤洒很难进人市场。

  行业垄断,则是指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优势,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是指从事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具体包括运输交通、供水、供电、电信、邮政等。而其他依法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又指在公用企业以外的,法律法规赋予从事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具有独占资格的经营者,如烟草、食盐、石油、保险等行业。这次、我们把整治行业垄断的重点放在电力、保险、铁路、邮政等部门。

  新闻周刊:布媒休报道,日前国家工商局升格为总局,就是国家加大反垄断力度的表现。为加强专项执法,贵局新近成立了反垄断处。烟草:也是垄断大户之一。

  桑林:4月中旬,国务院正式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级别也将由原来的副部级晋级为正部级。晋级有利于工商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协调工作,对加大执法力度也有促进。

  但反垄断处并不是最近成立的,1994年我们就有了建制。近几年,我们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着手反垄断工作,并取得了实效。由于今年力度较大,所以很多人误以为我们刚刚介人这方面的工作。垄断五大危害

  有关专家分析,垄断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危害之一:妨害了自由竞争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特别是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直接导致以行政权利或者行业优势地位配制资源,排除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危害之二:妨害了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形成。使市场壁垒重重、支离破碎,妨害货流畅通和物尽其用,无法发挥各地、各企业的比较优势,阻碍建立高度专业化和严密分工的市场体系。

  危害之三:损害经营者自由经营的合法权益,同时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最终导致垄断价格和服务质量低下寄问题。

  危害之四:不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违背“WTO”的竞争规则。

  危害之五: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比如说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某些政府部门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限制外地产品参与竞争。保护了地方企业,政府就可以从中多收费和税。而这种腐败,其实是制度上的腐败,它比个人腐败更为隐秘——地方政府由此收上来的钱并未装入某个领导腰包,而是造福了地方百姓,发展了地方经济。但这样做的最终受害者是国家。

  “多头执法”造就难题

  新闻周刊:刚才您提到,今年整治行业垄断的重点放在铁路、邮政、保险、供电部门。这些重点是如何确定的?

  桑称:这些行业的问题是社会反映最强烈的。从前几年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这几个行业所占的比例较高,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也在我们重点整治范围内。

  新闻周刊:这与我们的调查基本相同。消费者意见最大的行业依次是铁路、电信、邮政等。尤其是“铁老大”——您认为春运铁路的涨价是否属于垄断行为?工商部门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桑林:《价格法》出台之后,这项管理权从工商部门被剥离出去,由国家计委接手。此外,国家先后出台了《电信管理条例》、《招投标法》等若干法律法规,分别把工商部门对电信、招投标行为的监管权分离出去,由“对口”政府部门管理一一比如说电信业,现在属于信息产业部的职权监管范围。

  这样做,实质上是肢解了原有的《反不正当交易法》,造就了多头执法、部门执法的结果。而部门执法又会导致垄断行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以工商总局曾多次建议:经济领域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实行综合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部门执法、交叉执法。

  新闻周刊:那我们对铁路涨价就没有办法了?

  桑林:我们可以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执法。对于铁路春运涨价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尽管铁道部门阐述过自己的理由——国家计委对春运调价的要求曾有过批复,票价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工业企业产品的价格上涨必须举行听证会,但铁道部没有,他们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新闻周刊:您一直在强调依法行事。既然垄断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中国为什么没有《反垄断法》?桑林:没有法律依据也是目前反垄断难题之一。其实早在七年前,有关人士就开始了《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当时主要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国家工商局配合。1999年,两部委在上海又招开大型研讨会,但此后一直没了消息。

  法律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有二:一是对于法律条文的争议较大。由于中国的垄断比较特殊,主要是政府垄断,也就是行政垄断:而国际上主要是经济性垄断。如果把行政垄断写入法律,难以和国际接轨;如果不写进去,又不符合中国国情。其二,有人认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弱,需要政府扶持,以适应“入世”以后激烈的国际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会扼杀企业。但我认为,这种观点站不住脚——如果你不反垄断的话,企业不是从竞争中成长起来的,生存力更弱,更不适应国际市场的规则。新闻周刊:确实,这就像父母对孩子一样。怕他经不住风雨,就总护着他。可越护着他、他就会越娇气。毕竟,有一天他终究要自立。这就是垄断

  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接受《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列举了行政垄断及行业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行政垄断——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及部门垄断。

  各地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主要商品有烟、酒、化肥、医药、煤炭、农业生产资料。这种地区封锁及地方保护,不仅存在于省和省之间,而且省内各地市之间,地市各县之间也存在。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以发文形式封锁市场,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如:东北某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氮肥厂的生产,专门召开会议、并发文要求经营者必须销售本地化肥,否则没收经营的外地商品,对经营者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以不正当或者歧视性质量检验及加收费用等方式,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在《直击垄断》一文中,啤酒调节基金的例子便是此类垄断的典型表现。

  3、以拒绝或予以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产品或服务。比如,民政部门利用结婚登记的职权、限定办事人到指定的照相馆照相;公安交通部门限定司机到指定的验车厂验车。

  4、政府部门指使他人强行收费。沈阳市和平区中国小食品城有一批人长期盘踞,专收来此运货的卡车司机的“路线费”。而这些团伙的背后就是区交通局。

  5、政府机关利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实施垄断。例如,上海崇明县自来水公司与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实际上是“一家人”,2000年年初,节水办公室向用水大户发文限量用水,超过限量加收5倍水费。但只要购买县自来水公司的纯净水,就不再收取该费用。此举使得崇明县其他水厂陷入困境。

  二、行业垄断——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限定他人购买自己或者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服务。如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产品,供电企业强制他人购买其电力安装服务等。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产品。比如,某煤气公司的用户不购买其推荐的煤气灶,公司就以种种借口拖延其通气时间。

  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公用企业互相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行限制竞争行为。这种情况在保险业较为突出,如保险公司利用行政机关、公用企业、学校、医院等强制出售其保险。

  “我们不希望孤军奋战”

  新闻周刊:工商总局可以通过什么手段来查处垄断?

  桑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有垄断行为的公用企业,工商部门可处以5-20万元的罚款。

  新闻周刊:5-20万?别说对那些公用企业,就是对“大款”来说,也不是什么大数目。

  桑林:确实,如此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对于一些大企业或者行业来说,20万无非是九牛一毛。而且,工商部门在执法中,还会遇到很多问题,一是调查取证难.二是行政干预多,三是处罚决定执行难。比如,辽宁省丹东市工商局1998年对东岗市封锁啤酒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罚款100多万元,但直至今年三月底只到位了4万元钱。

  新闻周刊:看来,根治垄断,只靠工商部门一家是不行的。

  桑林:确实,反垄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赖以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比如,如何将垄断行业分割,放宽市场准入;如何让社会力量、民间力量参与竞争;如何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

  新闻周刊: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希望贵处能在打击垄断的工作中取得成绩。这是我们以及千百万百姓的希望。(本刊记者/吴晨光摄影/姜晓明)《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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