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查封竞争对手 邮政垄断之手伸进速递业

2001年05月10日 12:37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日报报道(许芳) 近日,波澜不断的中国速递市场又起风波:各地邮政部门在整顿邮政市场、查处非法快件公司违规经营寄递业务的过程中,对一批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代企业(包括合资企业)进行了罚款、查封,使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了阻碍。

  国际速递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普遍提供的一种专业性的快捷的“桌到桌”航空运输服务,自8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发展非常迅速。我国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主要是邮政和各速递公司,其中中国邮政所属的EMS的营业额占总数的40%,速递公司占60%。

  速递公司与EMS的分庭抗礼迫使邮政部门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自去年以来,邮政部门对山东、河北、山西、四川、江西等地的速递公司进行了查抄,扣留部分文件和待运品。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会长罗开富认为:邮政部门的这种行为不符合我国破除垄断、提倡自由竞争的政策体系,不符合我国入世、进一步开放的总体政策和走向;此次被查抄的多为中外合资企业,这一行为破坏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邮政部门并无任何权力查抄速递企业,这一行为是不合法的。据邮政部门讲,对上述公司查处的理由是速递公司超出了法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了信件这一邮政部门专营的业务。

  面对各说各有理的情况,到底事实如何呢?邮政部门的查抄行为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部门专营,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明确了非邮政企业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经营私人信函之外的信件类快递业务的合法性。国务院1995年国函53号文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经营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该规定明确将私人信函以外的国际快递业务纳入了货代企业的经营范围。

  大田航空代理有限公司总裁王树生指出:目前速递业务市场上的确存在着种种问题,比较混乱,但被查抄的几家大的速递公司不在此列,它们均为国务院外经贸部批准成立和经营的,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的是私人信件之外的各种商业文件的国际速递业务。中国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尹建华称其外运集团所属公司均不经营私人信件。

  据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秘书长李力谋介绍,中国邮政与速递企业之间的冲突已发生过多次,1995年和1999年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当时都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结果是维持现状。这次的冲突从去年开始,至今仍处于白热化阶段。邮政部门的几次查抄行动其具体的做法都大同小异,虽每次的时间和背景不同,但都是基于一个共同的因素,那就是国内速递业公司发展的迅速。李力谋称,速递企业的市场份额从开始时的5%增长到现在的60%,这对邮政EMS是一个不小的冲击。

  我国反垄断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垄断行业的垄断行为也是一招高过一招。业内人士指出,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今天,邮政部门仍然想以恢复垄断的方式逃避竞争,这是不符合我们发展的历史步伐的,打破垄断、开放市场,是我国邮政业、速递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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