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行业垄断第一刀 沈阳查处EMS乱收费

2001年04月26日 04:31  中国青年报 

  日前,沈阳市工商部门对沈阳市邮政局在EMS特快专递经营活动中涉嫌乱收费问题开展调查,从而挥下了沈阳市反垄断经营的“第一刀”。

  据了解,从1997年开始,沈阳市邮政局在办理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中,对封套、详情单分别收费1.6元和1.4元。但是国家邮政局国邮(1998)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邮政速递发展的通知》规定,速递邮件封套及邮件详情单按成本价出售(限定在1元以下),不允许层层加价。而沈阳市邮政局在国内速递经营活动中每封快件多收取了1元钱,从1997年至今,沈阳市邮政部门收取封套、详情单费达600余万元,其中至少有1/3属于违规滥收费。

  对于此事,沈阳市邮政局有不同看法。该局公众服务部江处长认为:“我们对封套、详情单的收费标准曾于1997年4月29日报送物价部门审批,得到了沈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的批准。”但按照《邮政法》第15条规定,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订,再报国务院审批。非基本资费项目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即国家邮政局规定。

  沈阳市物价局批准邮政局的此项收费是否属越权行为?对此,沈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刘处长解释说:“根据沈阳市邮政局的申报,封套和详情单属于出售品业务。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家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出售品业务属于小商品业务,由企业自己定价。”

  那么,封套和详情单到底属于非基本资费业务还是属于出售品业务?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邮政部门对此的看法竟无法统一。沈阳市邮政局公众服务部江处长认为,封套、详情单属于出售品业务,出售品业务前几年都是收费的,现在有些取消了。但因为封套和详情单印刷成本比较高,所以需要收费。而辽宁省邮政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封套和详情单应归入非基本资费业务。”就此争议,国家邮政局速递局企业发展部高经理承认,目前,在国家邮政局的有关文件里对此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据国家邮政局最新消息,国家邮政局于日前就沈阳市邮政局乱收费一事加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沈阳市邮政局停止对国际特快专递封套和详情单的收费,同时将国内特快专递封套和详情单的收费降至两元。

  当记者问到沈阳市邮政局已经违规收取的那部分费用怎么处理,是否会返还给用户时,国家邮政局有关人士回答:“国家邮政局与沈阳市邮政局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具体处理决定还需要辽宁省邮政局和当地工商部门来做。”(本报记者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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