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张剑) 日前有消息说北京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即将调整,从4月份起下调40%。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所谓物业管理费下调40%的说法并不准确,新办法的出台时间和内容尚未最终确定,20日将举行听证会。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不是单纯的价格调整,而是对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结构性调整。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杜绝重复收费。新的收费办法将大中修费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的居民将不再按月交纳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大中修费。二、分离部分收费。新的收费办法将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明确为特约性服务,业主既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议定,而不作为物业管理费的组成部分。三、分等级定价收费。新的收费办法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保证居民交纳一定水平的物业管理费用就能享受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
新办法即将出台的消息披露后,社会反响强烈,一些业主由此认为物业收费水分过大,甚至个别业主因等待价格下调而决定缓交物业费。针对这种情况,该负责人强调,在新办法出台之前,物业收费仍按原有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