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思佳张立栋16日北京报道】
房贷优惠利率下限上调部分城市首付提高到30%为防范房地产投资过热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5年3月17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据悉,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首先是将现行的
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6.12%的0.9倍(即5.51%),比现行优惠利率5.31%高0.20个百分点。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金融机构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从需求方对未来资金价格形成较合理的预期。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纳入正常贷款利率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定价机制。
此外,央行还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
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金融电子化程度和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结算系统效率的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明显改善。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有利于理顺中央银行的利率关系,优化准备金存款利率结构,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1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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