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树鹏)6月14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索赔案:铁路职工张欣栋一家四口在卫生间洗澡时,不幸中毒死亡。张欣栋的9岁遗孤张雨(化名)将热水器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各项赔偿412700元。
据张雨介绍,2001年1月23日晚9时左右,张雨的母亲刘淑敏、姐姐张倩、奶奶尹淑芹、父亲张欣栋分别用神州牌热水器洗澡。刘淑敏从洗澡间出来,晕倒在地上,张雨的父亲、奶奶
、姐姐去救她时,随手把洗澡间的门给带上了。到第二天早上4时多张雨醒来时,见屋里没人,推洗澡间的门又推不开,就打电话报了警。待120救护车来到后,发现张雨的父亲、母亲、奶奶、姐姐都死在洗澡间里。后经法医鉴定,四人都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原告在诉状中称,原告的四位亲人是在洗澡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被告生产的神州牌热水器是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惟一来源。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方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答辩称,公司业务员曾于2001年3月2日到现场调查,发现被害人使用的神州牌热水器生产日期为1993年4月,而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5日。被答辩人购买该热水器时,答辩人公司还没有成立,该诉讼主体错误,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
张雨的姑母张金英告诉记者,该热水器的产品说明书上,注名生产厂家是广东神州燃气具联合实业公司。事发后,按照产品说明书提供的电话联系,却一直是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也通过技术监督局与被害方调解。更何况该公司产品商标也是神州牌。为原告张雨提供法律援助的张玉森律师告诉记者,此案需去广东进一步调查,如广东神州燃气具联合实业公司仍然存在,则需要变更被告,如果该公司不存在,原有资产已经转移到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则应仍由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本案目前仍在深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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