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滨州讯 (通讯员冯志强 王领娣)在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姑子庵村,村民遇到法律问题,不是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而是会先想到一个人——杜述芳。这位72岁的老人,是姑子庵村党支部书记,他没有经过任何法律培训,却成了村民眼中的“大律师”。自1984年至今,杜述芳翻阅了百余本法律书籍,义务为村民提供法律诉讼帮助。
上世纪60年代初,中专毕业之后的杜述芳成了村里少有的“文化人”,1975年,杜述芳开始担任姑子庵村党支部书记。
刚上任的杜述芳也跟其他村书记一样,平日处理公共事务,但是一件事情改变了他的做法。“当时村里一群人打架斗殴,其中一方有人受伤,但是却不知另一方谁将他打伤,由于找不到证据,责任追究陷入僵局。”杜述芳说,正好村里来了一位懂法的人,向大家说,根据《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之间因打架斗殴,一方有伤害事实且能够证明另一方参与斗殴,而另一方拒不承认,法院也难以收集到其他证据,在排除自伤和伪诈伤情的情况下,可推定对方为侵害人并承担赔偿责任。
“只需要一条法律规定就能帮助大家解决难题,但是如果不懂法就束手无策。学习法律既能为村民办事,又能丰富自己,避免不懂法吃亏,何乐而不为呢?”于是,杜述芳下定决心自学法律。
生硬难懂的法律条文读起来非常枯燥,杜述芳一遍看不懂就看两遍,终于熟能生巧。平日里除了公务,其余的时间,杜述芳都会抱着一本法律书“啃”。
虽然杜述芳读过百余本与法律相关的书籍、杂志,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他也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在处理案件时仍旧会遇到困难,每到这时,他就会咨询律师朋友或者女婿、外甥女等从事法律的亲戚。“我的能力有限,只要能为他们提供一条正确的法律维权路,我都会尽力去做,这样也能维护村里的稳定。”
“村里一包工头在组织施工期间,一名工人不慎从架子上跌落摔伤,赔偿了三万元之后,还有三万元的欠款没给,没想到这位工人叫了几个人将包工头的车抢了。”杜述芳告诉笔者,当天晚上,包工头打电话说,他也想以暴制暴,也叫几个人再将车抢回来,立马就被杜述芳否定了,如果他也聚集一群人抢车,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明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劝说,最后包工头还是通过法院将事情圆满解决了。
杜述芳坚持自学法律30年,帮助了邻里八村的村民解决了许多交通、离婚方面的纠纷。他在任期间,村里没有发生过一次暴力事件。
杜述芳不但自己学法律,还经常向村民介绍学习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每月的5日是村里的“民主议政日”,村民代表、党员和“两委”成员都要参加,在按照议程办理完各项工作后,杜述芳开始为他们普法,讲述法律条文并配上一些实用的小案例,“他们法律意识上去了,自然会带动周边的群众。”杜述芳说。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