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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个人所得超12万须自行申报聊天实录(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16:17 新浪财经
左起:北京市海淀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陆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卜祥来,《中国财经报道》主编任速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税务处副处长姜涛。(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个税申报利于调控贫富差距 网友:这项政策说明国家监控富人纳税的力度在加强。这种新的规定对调节收入有没有作用,有哪些作用? 高培勇:作用是非常显著的,我们讲分类所得税制的一大特点,从纳税人角度讲,在过去是不用自己去申报的,只是在取得收入的来源点有人给他代扣代缴。就这个税制本身,它的一大好处是便于收入的征管,不便于偷逃纳税。但是税制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言它是不理想的。原因就在于要调节人与人之间的收入水平,大家都懂得一条,调节的是一种综合的收入水平,而不是分类的收入水平。比如就以我本人和卜总进行收入比较,谁收入高和谁收入低。按照现行税制来说我们得一项一项比,我的工资收入是多少,他的工资收入是多少,我劳务多少,他劳务多少,我稿酬多少,他稿酬多少,一项项比,可能某一项所得上我比他高,他在某一项所得上比我高,最后我们也不知道谁收入高谁收入低。想调节收入水平,就得把我们俩一年的收入统统加起来,在综合计算的基础上我们俩再进行比较,这时我比他的收入高。 这怎么办呢?就必须得走个人所得税综合制这种道路,在分类所得税的基础之上,逐步地向综合制去靠拢。就这一点来讲,我们刚才一再强调现在的分类制加上自行申报制就是往未来的综合制去靠拢,这是最根本的一条。走了这一步,对中国而言,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分配调节的功能就会加强,这是最根本的一条。 除此之外,如果说在现行条件下我们不说远的,就说分类所得税制又加了一个综合申报制,这两个合起来肯定比原有单纯的分类所得税制是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情形是很多。尽管表面上说我所有的税都在其他地方交了,但是难免有漏交的,这可能是纳税人的原因,你不知道。也可能出扣缴义务的原因,不可能清楚地都掌握税法,通过自行申报你去补税。还有的人在两个以上的地方都有固定所得,比如兼职,而且经常固定性的兼职。虽然这两个地方都就工薪所得交了税,但是大家知道有一条,我们的工薪所得税不是比例税制,是累进税制,你在那个地方交了公民所得税,扣了1600,得出相应的税率。在另一个地方交了公民所得税,扣了1600,得出相应的税率。这里出现一个重复扣税的问题,我们基本的扣除标准是1600,你等于在两个地方扣了3200,等于多扣了。第二,如果两方面所得相加,所用的税率较大。这种情况而言,也有好多人是这样一种情形,也需要再补交税款。因此,不也是说对于收入分配的一种调节吗? 卜祥来:我就刚才高教授所说的我做一点补充。 我们现在从直接的感觉来说,我们实行综合申报好像是对高收入者是监控。但上升到更高的高度,还是一个保护。为什么这么说?取得收入依法缴税以后的税后所得是他的合法所得,是受法律保护的所得,这是第一点。如果光有收入,没有缴税,你是什么所得?是灰色的、黑色的?有黑色,有灰色,他没有资格来交税。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他能够交很多税,能够如实纳税,说明他的诚信、信用。 第三点,他能交很多税说明他的实力。一年缴多少税,如实缴税,是他的名片,是他一种非常好的资信。我们在和法人打交道的过程中能感觉到,很多法人以他如实纳税、缴很多税为光荣。 主持人:卜总,您刚才谈到这些,是不是意味着个人的诚信制度建立,从个人纳税的情况、自身申报的情况奠定了基础? 卜祥来:应该说依法诚信纳税是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税法规定了你的义务,你按照税法去做了,就税收这方面你是有信誉的。信誉有各种各样的信誉,人与人交往有信誉,加起来构成了我们努力追求的社会主义诚信体系。 逾期不申报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主持人:有一个网友刚才一直在关注咱们这个话题。 网友:刚才各位嘉宾说到到的期我没有去纳税的话不罚,但是马上就要到期了,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去纳税,之后会不会承担一些责任?责任在哪儿? 姜涛:对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法赋予了他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应该说是一种法定的义务。相应你不履行这个法定的义务,就要相应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我们的规定,你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的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报送相关的资料,按照《征管法》第62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他处2000以上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处2000到10000元的罚款。 另外一个角度,纳税人通过不纳税申报,不到税务机关来申报,从而造成不缴或者是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要追缴你的税款之外,要对纳税人处以50%以上到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你构成偷税,还要追究相应的偷税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有没有时间限制? 姜涛:过了3月31日就过了法定期限。 网友:下一步我们税务机关还要采取哪些措施做好自行申报的工作? 姜涛:我先说说全国总体的情况。 应该说到申报截止日3月31日还有半个月时间,下面全国税务机关要从两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继续做好宣传辅导培训工作。 这里边主要是两点:一点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继续宣传我们自行申报的相关规定,通过温馨提示、公益广告的形式,提醒纳税人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第二个宣传,我们要采取转变思路,采取点对点的方法,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的形式,直接对高收入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单位或者是人群,直接提醒他、告知他要到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比如北京市现在已经给了接近或者是超过12万纳税人的发了一封信,税务总局也发了一个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提醒当事人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这是宣传辅导方面。 另外,从纳税服务方面,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将提供更加优质、更便捷的服务。包括提供多元化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等等。大多数地区能够通过设置专门的窗口,设置绿色通道,专门受理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有的地方还开通了绿色服务,对于高收入者特别是达到12万元比较集中的单位,我们可以上门服务,直接集中受理申报。应该说我们想尽了各种方法和办法来提供优质的上门服务,希望广大的纳税人能够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截至3月31日为止北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卜祥来:北京地方税务局应该说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去这么做了,从宣传上,从实际措施上。宣传上应该说点面结合,措施上应该是虚实结合,根本性针对大家的措施和针对纳税群体的措施都在落实。今后15天我们还会继续保持这样的力度或者是加大这样的力度,使我们的宣传、我们的政策能够更好地送到每个人的身边,使我们辅助的工作进一步细化,使我们的申报工作能够再向真实的数字进一步迈进。 我想提醒一下各位网友,一个是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制很简单,如果你不嫌麻烦,稍微琢磨琢磨可以完成自行申报。但是也有的人,比如艺术家,他们的抽象思维很好,但是见到数字,哪怕是简单的数字,他们都觉得麻烦,因为确实是推行综合申报有点麻烦,给纳税人增加了一点麻烦。为了使这些人不能把黄金时间用在我们小小的麻烦上,可以开动脑筋,借助国际通行的做法,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可以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物所、中介机构来做,也可以找单位的财务人员,他懂这个,你可以找他代理,签一个合同,明确一下责任,使他们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对我们的企业,中国做什么都靠组织,我们税务系统也想靠组织,自行申报纳税是个人的事,但是我们也希望我们的组织,希望我们的企业、我们的财务人员也要积极的协助我们的工作,除了宣传我们的税收政策外,来做一个集中代理,这样既解决纳税人的后顾之忧,也帮助我们税务部门工作。我们对这种方式也是非常提倡的。我们将来甚至可以采取考虑用相应的措施进行奖励,进行酬谢。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回答网友的提问就先到这儿,利用最后几分钟的时间,请四位嘉宾就这个话题给网友说几句心里话。 姜涛:用我们税收的宣传语,依法诚信纳税是你最好的信用证明。 高培勇:讲心里话是这样的,制度的安排是你所不能改变的,作为个人而言,你惟一的选择就是逐步的让自己适应这个制度。既然申报制到来了,我们还得抓紧想方设法把申报这件事情做好。 卜祥来:和谐社会的构建靠我们每一个纳税人。 陆坤:依法申报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尽的义务。 主持人:谢谢四位嘉宾。 我们也感谢各位网友参与我们今天的话题讨论。我们知道这个话题不是我们截止到今天就会结束的,这个话题我们新浪的聊天室还要继续给予关注,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这个话题。下次聊天的时候,也欢迎你继续给我们提问。谢谢! (聊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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