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中国税收大事记(1971—1980年) (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1:18 新浪财经

  1978年

  2月13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农村社、队办的小铁矿、小煤窑、小电站、小水泥厂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加速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在已有的对社队企业减、免税的基础上,财政部进一步规定:社、队办的小铁矿、小煤窑、小电站、小水泥厂的销售收入和利润,从1978年1月1日起至1980年12月31日止,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

  4月8日至27日  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解放思想,加强税收工作问题。财政部部长张劲夫在会议开幕时讲了话。他提出,要为社会主义利润恢复名誉,为税收恢复名誉,要打破精神枷锁,解放思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财税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任子良作了题为《抓纲治税,为高速度积累资金而奋斗》的讲话。会议分配落实了本年收入任务,研究了加强税收工作的措施,讨论了有关办法,议定了基层税务部门恢复事业编制等问题。

  4月21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在税收上对新产品采取扶植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新产品、新材料,在税收政策上要加以扶植。对纳入国家和中央各部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计委和科技局的试制计划的新产品,在试制期间免征工商税。试制成功后,正式投入生产初期,征税发生亏损的,可以给予1年的免税照顾。免税期满后,如果恢复征税仍有困难的,省、市、自治区财政局(税务局)还可以适当减税或者延长免税期限,但不能超过1年。

  6月9日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关于对农机金属协作件免税的精神,财政部发出《关于农机金属协作件免税的通知》,暂确定对农机制造厂、农机修造厂和其他工业企业为农机产品协作生产的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轴承、推土铲、随机工具、农机具的金属配件,铸、锻、冲压、电镀、热处理等金属工艺协作件,凡是订有协作合同或协议分配单的,均免征工业环节工商税。

  同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税务部门恢复事业编制及其经费管理的通知》,决定税务部门仍恢复事业编制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省辖市、县(市)税务局、市属税 

  务分局和税务所的国家正式干部和职工;财税机构未分设的地区,担负税收工作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税务机构经费由财政部统一分配指标,纳入省、市、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税务人员恢复事业编制后,有关公费医疗、福利待遇等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变。

  8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该办法规定,一切入境的应税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应税物品以及用其他方式进口的个人自用物品征收进口税。应税物品有13个号列,税率从20%到200%不等。

  8月17日  对外贸易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修订发布《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规定对大专院校和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进口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仪表等免征关税。

  10月6日  财政部发出《检发<工商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与贯彻执行的通知》。《工商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共8章、47条,包括:总则,各级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税收计划,经济税源调查研究,税收会计,税收票证,税务统计,税收会计工作的检查、交接和资料保管。

  10月16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一些城镇为安排知识青年新办集体经济企业减免税收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为了安排知识青年就业,在城镇新办的集体企业,从投产经营的月份起,对其实现的利润可以免征工商所得税1年,1年以后,如有的企业仍有困难,还可再酌情给予适当照顾。

  11月1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向中共财政部党组报送了《关于改革工商税制若干问题汇报提纲》。

  11月30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群众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通知》。

  12月2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减轻农村税收负担问题的报告》。财政部在报告提出,为了加快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大力扶植社、队企业,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减轻农村税收负担:一、农村社、队新办企业开办初期,除生产烟、酒等高税率产品的以外,都由原规定减免工商税、所得税1年至2年,改为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2年至3年。二、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全年所得额600元改为3000元。三、对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的社、队企业,免征工商所得税5年。四、在粮食产区,凡是低产缺粮的生产队,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农业税;起征点由各省、自治区1直辖市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口粮标难以及有关要求作出规定,并报国务院审批。上述减税1免税规定自1979年开始实行。

  12月4日  国务院任命刘志城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

  12月18日至22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会议强调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恢复和坚持长时期行之有效的各项经济政策,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进行认真的改革。

  12月18日至29日  财政部召开部分省、市财政、税务局长会议,研究工商税制的改革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忻元锡、谢明,财政部顾问任子良参加会议并讲话。忻元锡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个战略性转移,是一场深刻、广泛的革命。我们面临着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经济管理体制要相应变革,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也应相应改变,使之与四个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他强调,为了很好地把税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为这个战略服务,必须把税收工作的作用讲清楚,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行动。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刘志城在会上就税制改革的设想发表了意见。

  1979年

  2月16日  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发出《关于为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办的知青场、队及生产基地免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为了集中安置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而在农村专门为他们举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场、队,不分原有和新办,一律自1979年1月份起至1985年年底止,对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应税产品和业务收入,免予缴纳工商税;对其所得的利润免予缴纳工商所得税。

  2月至3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组织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干部l00多人,在江苏省无锡市进行税制改革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工商税改革的意见,并对增值税问题、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作了调查测算。

  5月5日至26日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中央各经济主管部门、大专院校和科研部门的代表。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刘志城作了题为《努力作好税收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讲话,财政部顾问任子良、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于光远在会上作了发挥税收作用的发言,财政部副部长忻元锡作了会议总结。这次会议提出的任务是:要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税收工作如何适应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加强税收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问题。并指出,现在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中央强调要按经济规律办事,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税收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要自觉地运用税收来调节利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5月  经财政部和湖北省财政厅确定,从1979年1月起,在湖北省光化县进行对国营企业利润上缴改为征收工商所得税试点。具体办法是:实行5级超额累进税率,企业年利润在l万元以上,税率由50%至75%。

  6月18日  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坚持执行各项农村政策的同时,政府要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和信贷,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减免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的农业税收和社队企业税收。该报告得到大会批准。

  6月21日  财政部部长张劲夫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关于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将减免一部分农业税收和社队企业的税收,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漏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法规定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伪造税票犯罪者规定了处罚措施。

  同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法第七条规定:“合营企业获得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合营企业开始获利的头2年至3年可申请减免所得税。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7月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财政部党组报送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汇报提纲》。该汇报提纲提出,一切企业事业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拖欠税款要加收滞纳金,屡催不交的要通知银行扣缴;偷漏税的,视情节依法处以罚款;减税免税必须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权限办理。

  7月1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组织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 

  点。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到1979年底,全国已由3000多个企业进行了试点。

  9月3日  国务院发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企业补偿贸易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企业补偿贸易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设备,免征关税。

  同日  财政部发布《税务专管员职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实行税务专管员职称的范围,只限于县(市)税务局、税务所和市属税务分局直接办理征收业务的人员,不包括这些单位局一级的领导干部。职称分为特级专管员、一级专管员、二级专管员和专管员四个等级。自当年10月1日起试行。

  9月13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因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规定,对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给予减免税照顾。

  9月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国家对它们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

  11月7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试办企业性工业公司征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说,国家经委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四川6省、市和国务院7个工业部门试办35个企业性公司。为此决定,这些试点公司所属厂(矿)相互供应配套产品和零部件,如果是按照实际成本或者计划成本作价的,可以免征工商税。

  11月13日  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财政部报送的《关于糖料提价后降低食糖税率的报告》,同意糖料提价后,适当降低食糖的税率:机制甘蔗糖由40%减为30%,土糖由30%减为20%,甜菜糖由30%减为8%,减税从1979年至1980年制糖期开始实行。

  12月17日  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发出《关于知青场、队免征农业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为集中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专门在农村举办的集体所有制知青场、队,凡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从1979年至1985年免征农业税。二、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安置本单位上山下乡知青而举办的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基地,凡是在财务上能与主办单位划分清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知识青年占生产基地职工人数60%以上的,也按上项规定,从1979年至1985年免征农业税。三、国营农场、林场、牧场、场等单位,不论安置多少知青,仍应按照规定征收农业税。四、按政策规定,凡是符合免税条件的知青场、队和生产基地,每年在农业税开征前,提出免税申请,由财政和知青部门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免税证。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