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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大事记(1971—198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1:18 新浪财经

  1971年

  8月2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5年的通知》,决定对各省、市、自治区分配的农业税征收任务,从1971年起继续稳定5年不变。

  8月25日至9月10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在天津市召开全国工商税制改革座谈会。会议提出,税制改革主要是合并税种,简化征税办法,改革不合理的工商税收制度,使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改革的重点是把工商统一税、工商统一税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把盐税、屠宰税合并进来。合并以后,税率由141个减为92个;税目由108个减为54个。在征税办法上,凡是一个企业跨行业进行生产,适用税率差距不大、或者跨行业产品数量很少的,一般都按主要产品所属行业的税率征税;适用税率差距较大或者跨行业产品数量较多的,仍按产品所属行业的税率分别征税。

  11月18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扩大工商税试点的通知》,并附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该通知指出,工商税制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种、税目多,征收办法繁琐;二是有一些征税的规定不合理或者同经济情况不适应,需要进行修改。工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合并税种。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合并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二、简化税目、税率。税目由过去的l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过去的141个,减为80个,实际上不同的税率只有16个。三、改革不合理的规定。主要废除了征收上的许多繁琐办法,同时把一部分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四、对少数税率作了必要调整。改革后,大部分行业保持原来的负担水平,对少数行业作了调整。如农机、农药、化肥的税率由5%降为3%,水泥由20%降为15%。印染行业税率则由5%提高到8%,缝纫机由5%提高到10%。上述改革1972年试点,1973年在全国实行。

  1972年

  3月30日.国务院同意并转发财政部报送的《关于扩大改革工商税制试点的报告》,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财政部在报告中提出改革工商税制的主要内容是:一、合并税种。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盐税暂按原办法征收)。合并以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二、简化税目、税率。税率由过去的141个减为82个,实际上不相同的税率只有16个,多数企业可以简化到用1个税率征收。三、把一部分管理权限下故给地方。地方有权对当地的新兴工业、“五小”企业、社队企业、综合利用、协作生产等,确定征税或者减免税。四、对少数税率作了调整。按新的税制收税,国家的工商税收入比按原税制征税的征收额约减少0.5%,多数地区的税收没有增加或者略有减少。

  随上述报告附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规定,一切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产品采购、进口贸易、商业经营、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工商税。工商税的税额按照计税金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税目分为4类:一、工业,税率从3%到66%不等;二、交通运输,从3%到25%不等;三、农、林、牧、水产品采购,税率从3%到40%不等;四、商业零售、服务及其他业务,税率从3%到10%不等。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单位的适用的税目、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科学研究单位的试验收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医疗保健、农业事业等单位和国家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免纳工商税。在全国范围内减税、免税的产品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对个别单位、个别产品需要减免税的,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企业,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对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经营活动,可以加成或加倍征税;对投机倒把活动,必须补税罚款。并规定了纳税期限和违章案件的处理等事项。

  6月7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税务助征员列入国家编制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税收工作的管理,有必要把税务助征员适当稳定下来,经国家计委批准,同意由省、市、自治区列入国家编制。

  10月5日至23日  财政部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全国改革工商税制座谈会。会议肯定了税制改革的成绩,总结了扩大试点的主要经验,要求各地认真执行税收政策。会议提出,在核定一个企业的适用税率以及确定减税、免税,制定具体征税办法时,要处理好简化税制和政策的关系,支持生产和国家积累的关系,集中统一和因地制宜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会议还提出,要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充实基层力量;迅速扭转有税无人收,有人不收税,有人不会收税的情况。

  11月23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加强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的六点意见:一、正确编制税收计划。二、做好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三、加强经济、税源调查研究。四、提高税收统计的质量。五、切实加强税收会计工作。六、加强税收票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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