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7日10:27 《钱生钱》

  朋友圈的众筹style

  朋友圈的威力越来越大,不管是衣服、鞋子,还是面膜、护肤品,都可以在朋友圈里买到。也正是因为朋友圈的巨大影响力,就连慈善募捐都纷纷瞄准了朋友圈。可以说,这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个人慈善的创新之举,微信的支付功能为个人慈善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通道,于是“举手之劳做慈善”变成一种现实的可能。

  每每在朋友圈看到那一个个悲情的故事,想到那种走投无路的凄凉,都不由得让人心生怜悯。我们都愿意用一己的绵薄之力救他人于水火之间,但是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成为笼罩在朋友圈慈善头上的难题。而且,这是从朋友圈个人慈善诞生之日起,就始终挥之不去的阴霾,如何才能判定慈善是真是假?我们的好心善举会不会被某些人利用,成为某些人不法牟利的助推器?

  带着这些疑问,终于,酝酿了10年的《慈善法草案》在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中国首部《慈善法》诞生了!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慈善法》规定,个人没有资格组织募捐。进行慈善募捐必须是经相应级别民政部门批准的相关团体,并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对于网络募捐,《慈善法》也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应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然而对于饱受争议的朋友圈募捐,《慈善法》也不好贸然下结论来惹祸上身,所以“有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避,不禁止,但也不鼓励,因为这是有风险的。”在他们看来,个人在朋友圈里的募捐,并不属于慈善法草案所要规制的慈善募捐行为,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赠与行为,可以通过《合同法》、《刑法》来规范。也就是说,通过网络募集资金,为特定的某个人募集资金,属于“个人求助”,不属于“募捐”范畴。而且不管是施舍天桥上的乞讨者,还是把钱打进受助者账户,都是一种“赠与”行为,而非“捐赠”行为。只要钱款进入个人账户,就成为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于是就有“夫妻为女儿募捐治白血病,开奔驰晒钻戒遭质疑”等相关报道问世,引发公众热议。《慈善法》这种做法或许会让大家感到些许失望,但是仔细想想却也无可厚非,对于刚刚兴起的公益众筹,我们还是给它保留一些成长的空间吧!虽然《慈善法》有意回避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也不用担心,因为对于“赠与”行为,自有《民法》和《刑法》去规制。当募集的善款已经足以解困的时候,受助者应当以同样的渠道告知大众,并且不应该再接受赠与;如果没有告知,将有可能构成欺诈,如果远超实际需求、而受助者又未拒收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根据《刑法》,或将被认定为诈骗罪。

  对于那些热衷公益的爱心人士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成立慈善组织,因为“法律的作用一方面是规制,另一方面就是保障,没有规制,也就没有保障。没有保障,就会存在较大的风险。”

  最后,有必要提醒个人捐助者,虽然法律并未禁止个人在网上为非亲非故者求助,给朋友圈募捐保留了空间,但是鉴于个人慈善目前还面对较大的诚信风险和法律风险,需要参与者擦亮眼睛。对于爱心人士,最好能够加入慈善组织的怀抱或者成立慈善组织,提高慈善募捐的组织能力,而不是靠悲情的故事来赢得善款。(文/紫月 图/网络供图)

责任编辑:邹枫 S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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