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20年到期后该何去何从

2015年04月13日 14:45  《理财周刊》  收藏本文     

  文/本刊记者 邢力

  在中国,殡葬行业乱象已被人们所诟病多年。今年清明,据媒体报道,山东、北京、辽宁、陕西等多地均出现了墓地20 年缴费“到期潮”,至少有数万墓穴面临续费问题,若不续费将被视为无主墓。“死不起”之后,国人“葬不长”问题日益凸显。

  今年清明节,有些早已封园的老墓园的工作人员都在忙着做一件事,就是蹲守在墓边,逮着来上坟的家属催钱。

  这是因为这些老墓园的许多墓地都已经超过了20 年,如今到了要续缴管理费的时候了,但绝大多数逝者家属并不会主动联系墓园缴费,又或者压根就不知道自己亲人的墓还需要缴费。以辽宁为例,主动续费的家属,不足一成。

  尽管墓园管理方想方设法联系逝者家属,但20 多年过去了,许多人的联系方式早就变了,根本联系不上。这才出现了清明节“蹲点伏击”的怪异景象。可问题是,亲人前来扫墓不一定非得在清明节,又或者逝者的亲人也已不在,根本无人来祭扫。哪怕扫墓者出现了,却往往并非逝者直系亲属,又或者就是不交钱,你总不能把人扣下不让走吧?

  按照相关规定,到了一定期限还不续租的墓穴可按照“无主”来处理,即墓园管理方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收回,循环利用,继续卖钱。但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墓园打死也不敢这么做,毕竟死者为大,要是不续费就给人家挫骨扬灰,万一今后家属找上门来闹,就麻烦大了。

  不过更多尚未封园的墓园还没有特别看重到期墓地的这点续费,一是多数墓园对于这件事还存在畏难情绪。上世纪90 年代中期,不少墓园为了扩大业务,尽管民政部一开始就将护墓费提了出来,明确了使用周期,但几乎所有墓园在宣传时都有一定夸大,号称是永久性的。所以如今想要续收管理费,就怕不少户主不理解、不接受,担心引起矛盾。

  另一个原因是大多数经营性墓园现在还处于正常经营阶段,每年都有新的墓穴下葬,与这部分收入相比,20 年的到期墓地的续租费显得太“不起眼”,很难被“看上”,墓园不愿为此耗费过多精力,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墓地为何要设使用期限

  看到这里不少读者心中难免疑窦丛生:当初下葬时,我们不是已经把这块墓地给买了吗?怎么如今还要续费呢?而且不续费还要被收回土地呢?

  这是因为许多人不知道,在中国,在经营性公墓给亲人买了一块墓地,严格来说不叫“买”,而是“租赁”,从而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既然获得的是使用权,那就会有期限,一般是20 年,和我国商品住宅的70 年使用权有点类似。20 年到期后,如果还想维持原状,就得缴费续租。

  因为中国法律对土地有明确而严厉的规定,土地只有两种所有制,即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只有国家可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所以,墓地也不能买卖,只能租用。关于墓地所占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民政部1992 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公墓墓区土地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具有自行买卖或者转让的权利。

  换言之,国家对经营性墓地只是让渡了使用权,墓地经营者经营的也只是这种让渡了的使用权,因此消费者所购买的也是墓葬用地的使用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当然,和可以获得永久产权的房产不同,墓地存在使用期的情况绝非中国首创,世界很多国家很早就约定了墓地的使用期,以此来避免墓地资源枯竭。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火葬的国家,火化后的骨灰在墓地存放33年后必须重新深埋,石碑交替为后代人名字使用,属于历史留下的家族碑位,过了两、三代的先人碑位送到寺庙处理,不再保留;中国台湾地区的墓地使用期限为5至8 年不等,使用期限届满后将骨灰抛撒。

  墓地租用政策,在欧洲国家更是盛行,包括英国、丹麦、芬兰、瑞典、德国等。丹麦著名的阿瑟斯顿国家公墓,20 年租期价格相当于人民币不到4000 元;德国的墓地使用期限届满后采用深埋储存的方式,很多家庭的墓地是重复使用;而在英国伦敦,因为实在无墓地可用,2007 年,伦敦的公墓获准把入土75 年以上的棺材起出来,墓穴加深后再放回去,然后把其上的空间作为新的墓穴,甚至墓碑也是两面用。

  后续问题无法可依

  既然墓地设有使用期限在国际上是很常见的现象,为什么在中国却出现了如此强烈的反响呢?

  民众最大的一个疑惑是,近年来墓地价格和房价一起节节攀升,甚至不少城市出现了一平方米墓地的售价高于一平方米城区商品房的售价,可我们的房屋使用权长达70 年,可凭啥墓地只让“住”20 年呢?

  对于墓地20 年缴费“到期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澄清“20 年是墓穴管理费的收费期限,而非墓穴租约期限”。因为1992 年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 年,但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尽管如此,这种所谓的“误区”澄清,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无论是哪种说法,人们买一块墓地所花的钱实际上只能管20 年。

  到了1997年,国务院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首次规定墓穴是有使用年限的,具体年限由省级政府规定;而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则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然而《通知》却没有进一步明确当20 年的一个周期结束后,该如何处理墓地呢?可直到今天,关于墓地使用期限到期后面临的后续问题,相关立法还没有出台。

  缺乏标准暗藏隐忧

  正是由于墓地能续多久,以什么价格续费都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墓地续费问题成了争议极大的问题。

  首先,到期后的墓地究竟该怎么办?2012 年3 月,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缴费到期后的墓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但到期怎么续缴、能续多久、按什么价格续缴等细节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同样明确,只规定“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其次,续费是按照20 年前的墓穴价格计算,还是按照现在的价格呢?以辽宁沈阳的墓园为例,20 年前,3000 元一个墓穴,如果续租标准是1%,那就是每年30元钱,续租20 年才600 元钱。但如果按照现在的价格,一个墓穴动辄几万、十几万元,按1%计算也不是个小数目。到底按哪个来?民政部门表示没有权威的规定。

  既然没有规定,就难保有人“借墓生财”。2013 年9 月底,有媒体报道称,青岛市物价局下发通知,首次明确对经营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确定了试行价格。到了2014 年,物价部门确定青岛市两家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核定收费标准,双穴位1.2 平方米以下或单穴位0.8 平方米以下每年200 元。济南市物价局2010 年也发布《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 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 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 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 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 元/月。这一收费标准的执行期为5 年,期满后重新报批。而按此前民政部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不得超过0 .5 平方米”的标准来换算,“15 元/月”的护墓费事实上已远远超过了现在城市住房的一般物业费标准——作为逝者安息地的公墓,其日常维护成本,居然比活人的物业费还要高?

  虽然地方政府可以限定最高价格,但各个墓园实际上还是各自按照市场价格自主制定续费标准的,可公墓的性质和其他物业的性质不同,活人住的小区,假如物业收费高、服务差,业委会可以罢免物业公司;如果无法罢免,也可以搬家。但对于为先人选择安葬的墓地却无法挑选管理者,更无法接受迁墓。因为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殡葬传统,讲究入土为安,先人一旦入土,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哪个后人会频繁将先人的墓迁移,也没有多少人会为了续费斤斤计较而不再续用。所以在这个市场中,消费者实际上明显处于只能被动接受价格的弱势地位。但国家法律赋予地方政府如此大的自主空间,缺乏监管,何以保障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他们不会对公众进行价格骚扰,勒得墓主后人喘不过气来?

  而对于户主来说,墓地本身的维护又不会直接影响到他本人的日常生活,自然希望管理费越低越好。尤其是现在独生子女居多,未来越来越多的中青年人会面临供养四五个冢的情况,如果价格虚高,难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重压,公墓也会面临收费困难。所以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墓地续费标准也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国家标准亟待出台

  而争议最大的是对不续缴管理费的解决措施。以辽宁省为例,据其1995 年出台的《公墓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墓穴一次性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0 年,仍需保留墓穴的户主,期满后逾期3 个月不缴纳管理费的,墓地按无主墓穴处理。各地也都有逾期不缴管理费作为无主墓或者迁坟处理的规定。

  类似规定显得既不合理更不近人情。因为“20 年大限”限制的是收费期限,而不是租约期限。20 年后,户主仍然拥有墓穴使用权。所以拖欠管理费属于户主和墓园管理方的普通经济纠纷,墓园管理方无权夺走别人买下的墓穴!这好比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不缴物业费,就宣布没收业主的住宅。

  此外,许多所谓无主墓的产生,受社会变迁、人口流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很大。逝者的家属不知道墓地已经到期,或连续多年身在外地无法前来祭扫。如果盲目按无主墓处理,可能会给管理方带来麻烦,甚至引发暴力冲突。

  总之,20 年后墓地到底应该如何续费,能续多久,按什么标准续费等一系列细节问题,都需要中央政府尽快出台文件,予以规范。否则,拖得时间越久,越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文章关键词: 理财信用银行银行理财股市大盘财经A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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