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岩 通讯员陈瑰琦 周某曾是“中国黄金”在斗门的一个经销商,但双方合同解除后,周某从别处采购黄金饰品,仍挂“中国黄金”标牌,被挂牌的黄金总重量超过4公斤,总价值超过100万元。近日,迫于警方调查的压力,周某投案自首。
斗门警方介绍,今年5月,斗门工商局在巡查中发现,在井岸商业区的一家珠宝首饰行售卖挂有“中国黄金”标牌的黄金首饰,但该批金饰未取得“中国黄金”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工商部门将线索移交给警方,斗门经侦大队民警当即立案。
警方调查发现,井岸这家首饰行经营者周某从2011年开始,从中国黄金集团在广东的总代理那里采购“中国黄金”品牌的金饰,在其店内对外零售。今年4月上旬,由于周某销售量不达标,总代理与其解除合作关系。周某分别多次在深圳罗湖区某工业区,向其他多家珠宝公司采购了多批黄金首饰商品,并购买印有“中国黄金”商标和字样的空白首饰标牌,使用打码机将“商品名称”、“重量”等打印在空白首饰标牌上,挂在每一件黄金首饰上再销售。
经查,周某在未取得“中国黄金”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将这些首饰标牌并分别挂到耳环、项链、手链、吊坠、戒指和手镯等黄金商品共4226 .26克,合计货值约1208710 .36元。在斗门警方到深圳等地取证后,不久前,周某迫于警方的侦查压力自首。目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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