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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住宅投诉聚焦六大新问题(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3:22 《理财周刊》

  案例六:“二房东”作怪

  随着上海租金价格的上涨,上海曾经涌现出众多“二手房”。“二房东”惯用的获利模式是将大房间隔成独立的小房间,这样每个单间的租金相对较为低廉,从而迎合了市场的需求。但是这种做法的存在种种弊端,会引发诸多纠纷,而这在上海市消保委投诉案例中就有体现。

  江苏来沪的薛先生在苏州河边的某小区内租住了一个小单间。但去年10月份,一位男士找到他并让他搬出去,薛先生这才知道原来这套房子是向“二房东”租借的,而到期之后并未续租。薛先生致电“二手房”想要退回余下的房租,但已无法联系到此人。

  点评:上海虽然对“群租”现象进行过整治,但是并未完全杜绝这种现象。范强提醒租客,在租住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东身份证、房产证,以防遇到“二房东”,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赔偿内容应细致明白

  针对去年住房消费出现的新问题,同时结合今年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住房消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日后全装修房将会越来越多,而目前关于全装修房的投诉量也在不断增多,对此范强提醒,在购买全装修房是一定要做到明确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注明交房标准不低于样板房、约定材料品牌和档次等。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盘整期间碰到最多的情形是购房者反悔。买涨不买跌,这是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房产市场也是一样。购房者见到房价下跌之后,一般不再愿意进行下一步交易。对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提醒说,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也要对以后的市场做出预判,如果支付定金之后再提出不买的要求时,定金则会作为违约金被卖家收走。

  范强表示,投诉的主要焦点还是集中在意向金方面,绝大多数人反映意向金易付难收回。如果交易不成,中介往往会以意向金已经自动转为定金为由,拒绝返还意向金。对此他建议购房者在同意意向金转为定金时必须慎重,必要时一定留下书面证据,比如自己签字的确认书。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尽可能包含更多的内容。范强表示,从去年的投诉案例中发现,有不少消费者认为开发商或者卖家违约,但很多投诉者并不能提供违约证据。专家表示,就新房而言,尽量把广告内容也写进合同;就二手房而言,一定要把赠送部分详细写入买卖合同中。“尤其是涉及到赔偿方面的问题,一定要事先约定清楚。”范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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