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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住宅投诉聚焦六大新问题(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3:22 《理财周刊》

  案例三:售后出问题被“踢皮球”

  房质量出了问题,这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这实际成了一个“皮球”,很有可能在开发商、装潢公司、物业公司之间被踢来踢去,不及时解决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

  消费者刘女士在普陀区购买了一套全装修房,2007年9月交房验收时才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由于卫生间未安装隔水层,导致卧室与客厅墙皮脱落,同时还有地板凹凸不平,厨房溢水等问题。可开发商说找物业,而物业说却又说要找装潢公司,装潢公司又说找开发商,于是售后服务成了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

  点评:按说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理应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但范强表示,导致全装修房质量问题投诉量猛增的原因,是由于没有一个“全装修房”建设的强制标准。消保委表示,全装修房作为商品房的一种,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要明确开发商是全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而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案例四:眼见不一定为实

  开盘之前说得花好稻好,但交房之后却发现并非如此。当消费者要求开发商兑现先前承诺的内容时,却因为合同中找不到相关的内容而无可奈何。

  施先生在虹口区购买了一套三房,看房时售楼人员告诉他小区有中心花园,而且还专门带他去实地参观过。但是当施先生入住之后才发现,原来的中心花园并没有纳入小区整体规划范围,而只是所在街道的绿化部分。施先生要求开发商给出合理解释,但开发商却不承认自己曾做出过类似的承诺。

  点评:目前很多人已经开始注意合同的重要性,因为在解决房产纠纷过程中,很多时候必须依赖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内容。因此范强在此提醒购房者,如果有自己比较感兴趣的内容,一定要以文字的形式出现在合同中。

  当然,由于在房产买卖过程中,是由对房地产不太在行的购房者,对阵十分专业的开发商,信息上的不对称,以及对房地产专业知识的知之甚少,导致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于合同内容的把握肯定不是很准确。所以借助专业人士如律师等,可能是一条不错的途径。

  案例五:意向金转定金“合理化”

  虽然现在购房者对意向金如何转定金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由于意向金从支付给中介之后暂时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如何处理意向金转定金,这需要购房者慎重对待。

  2007年9月份,庄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看位于中闵行莘庄一套二手房,并支付10000元的意向金。在庄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将意向金作为定金付给卖家,并要求庄先生在一周之内付清首付款。庄先生对中介这种越俎代庖的做法深感不满,要求退还意向金,但中介出具了一份“委托书”,白纸黑字写明中介可以自行将意向金转为定金。

  点评:有业内人士曾告诉记者,意向金原本是购房者表示购房诚意而支付给卖家的部分购房资金,如果双方并无异议,意向金则顺理成章地转为定金。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被中介公司所利用,购房者即使自己没有确认转为定金,但中介公司往往也会以转为定金为由而拒绝退还。这样做的目的是,即便是中介没有促成交易,但也能从被“拗断”的意向金里面分得部分钱款作为“服务费”。

  范强告诉记者,在针对中介公司的投诉中,意向金被“拗断”的占到很大一部分。而就目前的情形来看,中介“拗断”意向金已披上了“合理化”的外衣,因为他们一般会在签署一份具有委托性质的文书,其中表明中介可以代表购房者将意向金转为定金。因此他建议购房者在决定将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前,一定要亲自到场确认,并签署一份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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