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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基金理财的五个版本:富豪到平民各取所需(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16:10 上海金融报
白领版“基金”———券商集合理财 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也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类似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在产品运作上与证券投资基金相近。 2003、2004年,因为“委托理财”业务风险的爆发,南方证券、闽发证券等券商相继倒下,监管层于2004年10月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券商通过集合理财吸收社会资金。 2005年2月28日,光大证券设立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为第一只经证监会批准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此后,各大创新型券商争先推出各种类型的集合理财产品。 投资门槛: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每份最低5万元;非限定性每份最低10万元。 投资标的: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优势:各个集合理财产品风险基本上由管理人先行承担,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计划并承担有限责任,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得退出;当到期集合理财计划发生亏损时,由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先承担损失。优厚的保本条款成为集合理财产品最大优势所在。同时,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具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 费率标准:管理费和托管费均低于同类共同基金;年收益率高于规定比例时,管理人提取额外的业绩报酬。 适合人群: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中,股民的比例很小,多是有一定经济能力而又厌恶风险的普通投资者,他们看中的是该产品的保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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