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职工协商加班
加班是企业永恒不变的话题,但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对企业的加班感到不满,由于加班费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呈逐年上升之势。“像王先生那样加班的情况是很严重的,他的工作强度超出了最高不得超过加班36个小时的法律规定。而企业在安排加班时要注意到相关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对于加班劳动争议风险的防范及应对能力,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河南裕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跃伟说。
他去年就接过一个案子,某企业让部分职工五一劳动节加班,在给职工报酬时,该企业却玩了个“文字游戏”。假如正常上班时间一天的工资是80元的话,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那么该企业要支付职工一天的工资是320元,但是该企业却只给了职工240元。理由是300%的加班工资里面包含了基本工资80元,所以只能再给160元的加班工资,“企业把职工应得的基本工资也算在加班费里面了”。李跃伟无奈地说道。
“企业在需要职工加班的时候,要与职工协商以延长工作时间,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引起劳动争议的发生。”李跃伟说,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监察部门在查证后,企业除了赔偿职工的损失以外,还要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企业形象也会大大受损。因此,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定要依法进行,不能以经营者的意志曲解法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程序的要求、工作时间标准及工资报酬支付的规定,不能用加班和不付加班工资的方式来惩罚员工,否则,损失的不止是加班费了!(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李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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