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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适用房将预审控价 直接向中低家庭出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07:3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 7月2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经济适用房是普通群众关注的热点,由于目前存在最大问题是需大于供,为了限制其价格的不断上涨,西安市将通过政府管理和采取相应举措方式对价格进行有效控制,以便切实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买得起房。

  预审控价防止售价过高

  据了解,为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西安市在经济适用房项目实施前,实行预审制度,控制建设档次和结构。即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先向主管城建部门呈报建成后估算房价及价格分析,主管部门对其所报房价进行价格分析,对档次过高、面积过大、追求品牌化等加大成本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尽量将二环及以外经济适用房价格控制在多层2000元/平方米,高层2500元/平方米以内。通过标准控制使经济适用房成为满足功能要求、实现节能省地的小康示范住宅。同时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举报,严厉处罚违规企业。

  直接向中低家庭出售

  在对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上,政府要求必须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不准单位成批购买然后再进行实物分配。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并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目前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中心已开始运行,对购买者资格通过初审、公示、终审等环节,严格按照规范审核程序进行,并实行购买人审查公示制度,确保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中。

  经济房用地逐宗建档立册

  下半年,西安市将在城市中心区周围有计划、有节奏、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用地。对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供应,将按照锁定地价、投标

房价或者锁定房价、拍卖地价的方式,通过合理竞争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特别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将逐宗建档立册,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已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必须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进行合理开发,每套住房平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并不得批准转为
商品房
开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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