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其后发生的事情还是印证了常新当初的猜测。上家的母亲无论如何都不同意自己的儿子将房子卖掉,并且明确告诉常新,她一直就住在这套房子里面,压根没有想到要搬出去。
看到这种状况,常新不想要这套住房了,他不想让自己卷入一场不必要的纷争之中。但是当他向上家索要自己已经支付出去的2万元定金时,上家却无法返还。几次索要无果之后
,常新便要求上家给个说法。而此时的上家则明确地告诉他,决定将这套房子卖给他。常新见定金已是无法取回,而房产证上确实只有上家一个人的名字,心想买下这套物业也无妨。
于是他便卖掉了自己的住房,同时从朋友那里凑了10多万元,替上家还清了银行按揭贷款,解除住房抵押,而后又办理了一系列手续,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换成了自己的名字。
有房无法住
常新忽略了户口的问题,使得自己在后来准备入住时,遭到了来自上家的母亲的阻力。
据了解,这套位于虹梅路的住宅,原系公有住房,为房东、房东的母亲以及儿子共同居住使用。2004年2月,上家作为售后公房的形式将这套房屋买下,取得了房产证。但是上家的母亲仍然在房中居住。
常新购买这套住房时,也曾害怕日后万一发生纠纷无法解决,便扣留了10万元,约定交房之后再支付给房东。但即使是这样,对他目前的境况却没有一点帮助。
办完买房手续之后,常新便跟上家母亲商量,希望她搬出去,以便自己按时入住。但是上家的母亲却一口回绝了他的要求。几次交涉无果之后,常新只好以无法实现居住权为由,将上家的母亲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个说法。
在法庭上,上家的母亲认为其子出售房屋时并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私自将房屋售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居住权。她的理由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售后公房的转让,是建立在不侵害同住人正常居住权利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当初这套住房在以售后公房售出时,上家的母亲也曾得到了保证其居住权的承诺。
在法庭上,常新才了解到售后公房还有这样的规定,这让他有些后悔莫及,“要是刚开始就知道还要这么一个规定,我是绝对不会买这套房子的,”他如是说。
此后常新也曾接受别人的建议,即以尚未支付给上家莫某的10万元,为其母亲再购买一套住房,以安置住处。但是她认为自己年事已高,不想搬离这套住房,不同意这个建议。
法院的判决对常新没有一点帮助。法院认为,常新通过买卖形式取得房屋产权证是合法的,依法享有所有权权利,但是这套房屋的产权为售后公房转换而来,而且上家的母亲长期居住在内,为共同居住人,同时她也找不到别的住处,因此对常新提出的让上家的母亲迁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等待到何时才是尽头
买房了无法住,而且也不知道自己还要等到何时才是尽头,常新现在真的是无可奈何了。
上家莫某拿到房款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即使是常新想向他当面讨个说法,现在也已不现实。拿到一审判决书之后,常新感到不服,于是在规定的日期内,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常新最近一直在尝试找到莫某,但是均告无果。而现在上家的母亲却也挑明不准备搬出去,这让他看不到搬进自己住房的希望。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之后,到现在还没有回音,而他也不敢抱太大的希望,他甚至认为二审的结果可能与一审不会有太大的出入。
他说:“我又不能硬将她撵出去,万一把事情闹大了,对我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但如果让我这么等下去,如何才好?”说到这些,他只好长叹一口气。
案例3:卖房受影响
主人公:展永均
购房原因:自己的户口落户
主要纠纷:自己的户口与上家的户口同在,影响房屋出售
展永均碰到的事情让他有些啼笑皆非。
当初他为了能够及时售出自己的房子,想尽了一切办法,才得以解决户口上的问题,而现在他准备再次卖掉房子的时候,同样又遭遇到了来自户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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