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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难落户有房无法住 户口引发房产交易纠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7:19 《理财周刊》

  很多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并没有注意到里面的户口问题,由此产生了不少户口纠纷,给购房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文》本刊记者/甄爱军

  案例1:买房难落户

  主人公:李晓梅(化名)

  购房原因:为子女上好的学校做准备

  主要纠纷:上家户口不迁出,自家户口迁不进

  李晓梅经历了两年有房无户口的经历,而这几乎影响到了她小孩的就学。更与她的原意背道而驰了。

  李晓梅之所以想在市中心购房,主要是考虑到小孩就学。受孟母三迁故事的影响,她认为小孩自小所处环境跟他们往后的成长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坚决要把家安在市中心。而她也这样做了。

  但是后来的落户经历,让她委实费了不少周折。

  为小孩,购房市中心

  李晓梅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够在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下成长。她所指的好的环境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一所好的学校,而在上海市民中,大多都是这么认为的。

  李晓梅生于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大学毕业后还是回到了镇上。小孩出生之后,她感到居住在朱家角镇,对于小孩今后的成长并不利。她认为,朱家角仅仅相当于一个比较发达一点的县级城市,跟上海市中心相比,存在着天壤之别。而正是这种差距的存在,会对小孩今后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

  因此,她决定在市中心购买一套住房,然后全家迁进去。2002年上半年,李晓梅开始在市中心各个区域寻找房源,最后在长宁区中山公园附近找到一套合适的房源,与上家谈妥价钱之后成交。

  她之所以决定在中山公园附近买房,主要是看中这里的居住环境,除了交通、购物、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非常齐备指望,这里也是长宁区的文化中心,众多知名学校聚集在周围,而这也正是她所希望看到的。

  为落户,两年无希望

  为了不至于耽误自己落户,李晓梅跟上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没想到还是让她为落户而等待了两年多时间。

  在买房前,就有朋友建议李晓梅最好是跟上家签订一个补充条款,以免因为上家不迁走户口而影响到自己落户,而李晓梅也担心这样的事情出现,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她便要求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这样的内容:交房日期为2002年10月30日前,户口迁出日期为11月30日之前,每逾期一天,需支付违约金100元。而这也得到了上家的同意,双方都在合同上盖了印章。据了解,当时房产中有两个户口,一个是上家的儿子,一个是上家的前夫。

  李晓梅的本意并非希望上家违约,从而得到违约金赔偿,而对于她来说,是希望上家尽快将户口迁走,这样她便能顺利地将自己全家人的户口迁进来。因此,向上家提出这样的要求,也只是希望上家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免因为上家的疏忽,而影响到自己将户口迁进来。

  这其中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上家的朋友见到房屋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补充约定,认为这对上家不利,因此建议取消这样的约定。上家听到这样的建议之后,便在随后办理产权过户时,没有再提这项补充条款。而李晓梅当时也没有在意。

  随后事情的发展便让李晓梅感到有些无可奈何了。2002年年底,当李晓梅按照约定的日期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却被人告知,原址中房屋内的户口至今还没有迁出去,他们全家的户口无法迁入。“是不是没有来得及办手续,那就再等几天吧,反正也不急在一时,”她当时这样为上家找理由来说服自己。

  而这样的理由没有过多久就被推翻了。等了一段时间,李晓梅再次去办户口迁入手续时发现,房屋内的仍然有户口存在。于是她找到上家,希望她能及时解决这个事情。刚开始时,上家还在嘴上表示尽快解决,而随着时间的一天天推移,却一直不见动静。

  其后,李晓梅只有多次找到上家,希望能够尽早将户口迁出去,以便让自己全家把户口迁进来。因为李晓梅知道,如果要保证自己的小孩到了上学年龄之后,能够顺利在附近片区入学,则对居住年限有相应的要求。而教育部门在审查居住年限时,通常是以户口迁入时间来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因此李晓梅不敢耽误得太久。

  到后来,由于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双方产生了分歧,一度闹得很僵。而李晓梅也没有别的办法,她只有等待上家尽快将户口迁出去,而她这一等,就等近两年的时间。直到2004年7月,上家才将自己儿子的户口迁走,但是还留有前夫的户口在内。上家给出的说法是,两人已在三年前就已离婚,前夫的户口她管不了。同时上家以自己并未做过承诺为由,拒绝给予相应的违约金。

  上法院,只为讨说法

  已经毫无办法的李晓梅只好将上家告上了法院。长宁区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上家以做出承诺,理应履行,应此必须向李晓梅支付违约金50000元。

  按照约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至2004年9月1日至,其间经历了640天,按照每天支付100元违约金计算,上家必须支付64000元的违约金。而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李晓梅主动将违约金具体数额降至50000元。

  但是上家却以自己没有做出这样的承诺为由,拒绝支付这笔违约金。后经法院调查,在李晓梅手中的

购房合同中,在补偿条款中确实有这样的约定,因此法院认为上家已做出过这样的承诺,并判定上家应该支付逾期迁移户口的违约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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