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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琨:合作建房能省钱 当然是理财(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16:04 《私人理财》杂志

  魏琨(笑):于凌罡的报道我看过一些,也和北京个人合作建房律师孟宪生聊过,其实“招安”是一些媒体给他冠上去的,里面的人都没有承认过。其实他只是与开发商联手拿地,我觉得这也是一种运营手段或者说是操作手段吧。假如存在一个开发商,手头上有土地却资金不足,我们也同样可以跟他们联手,他们出地,我们出资金,建成后分开管理,这也是一种可行性操作手段。

  后记:

  有关个人集资建房的报道已经太多了,我们只是站在理财的角度上和魏琨做了一个探讨,我们不便也没有资格去评价他们的行为,我们只想提醒我们的投资者,当你集资出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风险。毕竟,北京的前车之鉴不可忽视,毕竟,投资理财首先要考虑资产的安全性。

  专家点评:

  国家应该鼓励个人合作建房这种创新模式

  个人合作建房能否成功的关键是成本控制。其成本优势在于省去广告等交易费用,但在规模经济上有劣势。总体上,控制得好,可能会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个人合作建房首先要突破解决的是个人合作的交易成本问题。一群素质较高,人数比例不大,资金实力、合作精神都比较好,懂得互联网等先进通信方法的人由于合作成本较低,效率较高,比较有可能成功。否则,交易成本过高,会抵去所有合作建房的成本优势。

  其次,要注意风险防范。资金由银行托管是个好主意。但同样存在着治理结构的完善问题。

  个人合作建房就像是一个合伙公司,或者说是股份合作制的模式。在其他产业中、在江浙地区曾有过广泛的成功的先例,因此在房地产建设中当然也可望会有成功的范例。

  估计这种合作建房模式只能是一种补充性、非主流的房地产开发模式,而不会成为房地产开发中的主流模式。我一直强调,房地产的问题三分之一是宏观问题,其盛衰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三分之一是金融问题,因为房地产开发是用别人的钱来赚钱;三分之一才是房地产自身的问题。借助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大势,善于运用金融运作的房地产公司仍将是市场主流,但国家应该鼓励个人合作建房这种创新模式。(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

  业主利益未必能得到保障

  合作建房的确是一个很理想的家,可以令“志同道合”的人聚居在一起, “世外桃源”式的生活更令人羡慕。对于合建房,我们有以下几点看法:

  1、这种行为反应了在产品开发中发展商还有很大的空间,同时也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开发模式,如发展商出地,并根据某些特定群体的需要“量身订做”。“合建房”也是一种“量身订做”开发模式;

  2、物业的价值体现在很多方面,包括物业管理水平、户型间隔、装修、外立面和生活配套等等,需要综合来考虑,而往往不是考虑单一因素。“合建房”虽然某些方面达到最理想的状态,但综合素质是否也可以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呢?

  3、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项目前会成立项目公司专门为项目服务,独立核算,仅财务和前期开发人员合计最少超过15人,可想而知项目开发中工作如此之多。“合建房”组织是否有人手专职去做这些事情呢?

  业主利益未必能得到保障。“合建房”成员都是大家自愿入会,并没有法律实体的约束,所以如果建成的房子或者物业管理等出现问题,业主将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中原地产研究部研究主任 何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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