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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无力酿苦果 拆解温州地下保单利益链(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1:24 证券市场周刊

  杨先生介绍说,由“地下保单”派生出来的外汇问题,如果在20万美元以上,构成非法经营外汇罪;20万美元以下,罚违规金额的30%以上,比如10万美元,则罚相当3万美元的人民币。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保险法》第142条规定,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杨先生表示,对“地下保单”的处罚力度已经够了,关键是如何去获得证据。

  购买“地下保单”的消费者或是出于转移资产的目的,或是为了逐利,一般不愿意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查处“地下保单”。由于很难拿到“地下保单”实物,浙江省保监局的监管力度到底有多大呢?仅靠宣传,能拆碎“地下保单”的利益链条吗?

  浙江省保监局业务科肖科长向本刊透露,该局已经与浙江省公安厅建立了联席机制。对于已经销售的“地下保单”,出现一例,查处一例。够上犯罪的,送交相关公安部门,够不上犯罪的,按《保险法》进行行政处罚。通过宣传“地下保单”的危害性,目前温州的“地下保单”新单已经得到了遏制。

  虽然对“地下保单”的取证存在困难,但中国保监会对“地下保单”的打击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在2004年11月发布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中,中国保监会指出“对于在境内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境外保险机构,将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友邦已为“地下保单”付出了代价,日前,友邦在内地的团险牌照没有获得批准。肖科长向本刊透露,友邦的团险业务没有获批原因很多,在内地销售“地下保单”是原因之一。记者调查了解,目前香港友邦已经暂停向内地人员销售保单,6月9日,香港友邦客服人员向本刊证实,今年香港友邦决定,内地人员以到香港签单的方式购买香港邦的保单,也暂停了。

  业内人士认为,香港友邦拒接内地保单,是由于无法证明保单是在内地签的还是在香港签的,为了避嫌,干脆这块业务不要了。香港国卫目前在内地没有代表处,但“地下保单”已经为其将来在内地开设分支机构制造了麻烦。

  据本刊了解,中国保监会已经与香港的保险业监理处和澳门的金融管理局建立了合作机制,并就打击在内地非法销售“地下保单”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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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地下保单”

  所谓“地下保单”通常是指设立于海外的保险机构所签发的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这类保单应该称为“海外保单”,它是海外保险机构签发的,承保的又是内地居民。海外保单并非都是不合法的,海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行为也不是隐秘的,只不过一些人在内地为海外保险机构推销保单的行为是隐秘的。

  本刊记者 陈玉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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