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帆)为贯彻“国六条”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发出《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部门从昨天开始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住房营业税政策。
《通知》对新的个人住房营业税政策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从6月1日开始,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
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与2005年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政策相比,对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的年限从2年调整到了5年。
《通知》中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出台与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如擅自变通政策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此外,各省级地方税务部门还要密切关注营业税政策调整后的执行效果和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做好分析评估工作。
对于国税总局的《通知》,上海市国税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新的住房营业税政策和相关要求,并及时评估其对上海这样的房地产活跃地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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