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消费税 信号明显冲击有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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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6日电 从4月1日起,国家将对小汽车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这次调整将拉大不同排量汽车的税率差距,加大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同时也相对减轻小排量汽车的负担,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政策。
有关人士认为,新汽车消费税对汽车市场价格体系的平均冲击力将有限,但是新汽车消费税顺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所释放出的“抑大扬小”的信号却十分明显和强烈。 之所以这样分析,是因为按照新税率,排量在2.0升(含)以下的车型有的税率没变,有的稍有降低,但是降低的幅度不大。以此排量车型当前的价格区间计算,厂家因消费税调整获得的成本优势并不突出,车市不足以因此产生大的价格波动。 另外,按照新税率,排量在2.0升以上的车型,排量越大税率越高,最高至20%。虽说“抑大”的力度总体不算小,但是由于这一排量区间的车型目前利润相当高,除了大排量低档SUV厂家的压力较大,其余厂家应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和实力消化新消费税带来的成本压力。况且,从购买人群分析,这一排量空间小汽车的购买者经济实力较强,即使厂家向他们转嫁一部分成本压力,也不会大幅度冲击这些消费者“买大”的意愿。因此,新汽车消费税对整个汽车市场价格体系的平均冲击力有限。 但是这次汽车消费税调整释放出的“抑大扬小”信号却十分明显和强烈,继年初国家六部门联合宣布小排量汽车“解限”后再次明确显示了国家鼓励厂家生产什么样的汽车及鼓励什么样的汽车进入家庭,对调整汽车产业结构和我国汽车社会第二次转型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南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