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草案周四表决 有建议10年内再调起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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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7:45 北京晨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本周四将表决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记者昨天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分组会议上了解到,多数人大常委会委员赞成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一审草案的每月1500元调至二审草案的每月1600元,另外有常委会委员建议,今后我国应根据形势发展和财力提高,及时对个税法提出修改意见,下一次个税点调整不要超过10年。
起征点标准还需再提高 部分参加昨天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透露,由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起征点)是在充分吸收立法听证会上代表的意见,本身体现了民主。在昨天分组审议会上,多数委员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表示赞成,部分委员认为,起征点的标准还需要再提高。另外,多数常委会委员赞成全国各省市统一个税起征点。 下次调整不要超过10年 “我建议下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不要超过10年。”昨天参加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罗益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每月800元的现行个税起征点实行了很长时间,尽管国务院曾规定了20%的最高上浮线,但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今后应依据我国财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及时对个税法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下一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不要超过10年。 新税法有望明年起实施 据了解,草案二审稿还对我国现行个税法中第八条有关“自行申报纳税”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比原来规定更为详细。草案二审稿要求,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据透露,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10月27日表决。按照相关程序,如果获得通过,新修正的个税法有望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闻链接 公司法修订草案 证券法修订草案 委员建议通过两法律修订案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 张旭东 田雨)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人员23日分组审议了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他们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经三次审议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在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时,不少委员表示,修订公司法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对投资人、经营者、劳动者这三方面利益的保护,必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杨兴富委员说,这次公司法修订草案吸收了前几次审议中常委会委员和专家们提出的一些意见,强调要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用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职工在企业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些举措,有效地利用了制度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实行民主管理。 审议时,一些委员对设立“一人公司”也发表了看法。有的委员表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研究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应当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贺一诚委员仍保留他先前提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忧问题”,他希望在国务院制订有关条例时应严格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