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状元获重奖却无一人主动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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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7:43 新闻晨报 | |||||||||
□王锋 据广州日报报道,今年高考揭榜后,社会各界纷纷重奖状元,广东某高校开出的新生奖学金最高数额,一举创下多年来的最高纪录10万元,甚至有省物理科高考状元获得奖学金20多万元。
昨天,中山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状元们获得的奖金数额巨大,但却从来没有学生向地税局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学生获得高额奖学金,属于偶然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获奖者依法应缴20%个税 记者从中山市教育部门获悉,中山市重奖高考和学科竞赛成绩优秀学生,其中奖励被清华、北大录取的中山市户籍学生奖金达3万元。 虽然奖励力度大,奖金金额高,但遗憾的是,到昨天为止,中山仍然没有一名“状元”主动前往中山市地税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中山市地税局专家叶灶树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税法规定,高考状元所得的奖金,属于偶然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的税。学生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实质上就构成偷税漏税。” 广东高考状元漏税现象普遍 随后,记者了解到,今年广东省高考张榜后,高考状元们受到社会各界追捧,企业也纷纷跟风,欲借“状元”金字招牌给自己增光扬名。一些高校开出的新生奖学金最高数额,也一举创下多年来的最高纪录10万元,甚至有省物理科高考状元获得奖学金20多万元。 昨天,记者了解到,像中山市这样的高考“状元”们获取奖金不缴税现象,在广东省非常普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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