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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转让二手房所得税税率1%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5:54 新快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人转让房地产不开征新税种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张莹) 针对近期一些媒体有关“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新税种”的报道,日前国税总局发言予以澄清,并明确表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缴个税并非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契税、营业税等要一起征收。

  广州地税局咨询科郭科长介绍,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涉及个人房产方面调整的主要是营业税,其他的税收政策并没有变化。就现时广州市有关个人转让房产各项的税收,除个人所得税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征收,按总转让金额的1%至1.5%的税率计征外,其余的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营业税:居住满2年免征

  据了解,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据悉,目前转让不动产的营业税按收入减成本和税费后5%征收。郭科长介绍,今年国家为了遏制投机炒作行为,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目前广州地税已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所得税:自住满5年免征

  据介绍,个人转让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原买房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差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优惠政策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市民在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金额大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可退税。此外,对城镇房屋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郭科长介绍,目前广州市对个人转让自用住房,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征收,按总转让金额的1%至1.5%的税率计征,具体为商品房为1%,商铺为1.5%。“采取这种方式主要考虑到大部分市民不能提供原购房时的原始收入凭证。另外,市民在出售房改房时,由于购买价较低,其所得也较多,采取综合征收方法,有利市民减轻税负”。

  契税:按1.5%至3%征收

  据了解,为鼓励个人改善住房条件,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目前广州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契税税率为1.5%-3%,其中:转让商品房为1.5%,商铺为3%,由买方或补差方支付。国家在今年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调整中,从价格、面积、容积率三方面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将按照统一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另外,个人转让住房还涉及二个税种: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档。不过,现时政策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相对上述税种而言,市民的印花税负担较轻,印花税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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