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节税新招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发生变动(2)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13:30 大众理财顾问 | ||||||||
发放方法影响税负 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法有分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发放和月奖按比例发放三种。新规定下,全年一次性发放的节税效果强于分月发放;部分作为月奖、其余年终发放的节税效果强于全年一次性发放;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的节税效果最好。
全年一次发放 在新规定的影响下,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较分月发放奖金节税。 案例1 仍举上例,对奖金按月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种方式下的税负进行比较。 按月发放 则王先生每月奖金3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3000-1200=6300元。 63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20%,应纳税额为6300×20%-375=885元,年应纳税额为885×12=10620元。 全年一次性发放 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200=3300元,33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15%,每月应纳税额为3300×15%-125=370元。 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125(根据36000/12=3000元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36000×15%-125=5275元。 年度纳税总额为370×12+5275=9715元。 结论 在新的计税方法下,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将比每月发放奖金节约税款905元。 部分作为月奖 根据案例2我们是否可以简单认为,为了降低税负应取消月奖的发放,而合并做一次性发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