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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共评定出最高级别纳税人59211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21: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4日表示,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构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迄今为止,全国税务系统共评定出A级(最高级)纳税人59211户。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征纳双方形成良性互动的新思路,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始进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2001
年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开始组织起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并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他说,全国税务机关按照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科学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为核心,根据统一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积极开展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据介绍,凡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进行评定。纳税信用好的,可以依法享受更多管理上的优惠与便利;纳税信用差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与监控措施。

  评定过程中,中国国税局、地税部门对拟评A级纳税人实施公示制度,评定结果予以公告或供查询。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两个年度评定一次。评定还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除可申诉外,还可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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