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单按新标准赔付 案件当时有误会

2014年03月20日 01:32  每日经济新闻  收藏本文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3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刊发了《“伤残标准”过渡期执行待明确 生命人寿附加意外险赔付引行业争议》一文之后,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昨日,江苏的树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下午,生命人寿给他打了电话,表示生命人寿理赔部门同意按照新的伤残标准八级伤残(即按保险金额的30%)进行赔付。

  树先生称,他问生命人寿为何当初在回应其他媒体时表示拒赔的问题,生命人寿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次同意赔付的决定,是生命人寿总公司在上周的理赔会议上做出的,会尽快赔付到位,希望树先生能向相关媒体说明清楚。

  对于树先生有关可以赔付的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也从生命人寿方面获得证实,树先生的案件确实是决定理赔。

  这位负责人解释称,这个案件其实有一些误会,一开始以为新旧伤残标准的执行问题,其实不是这个问题。为什么当时没有给树先生理赔,是因为涉及到异地理赔(注:投保在常州,出险在盐城,在盐城交的理赔资料),同时让客户提交一些相关的资料,而客户当时没有提交。现在已经没有问题了,这个案件也是符合理赔标准的。

  另外,对于附加意外险适用新的伤残标准还是原来老标准的问题,生命人寿上述负责人也表示,这个是适用新的伤残标准,保单是2014年保的,那就按照2014年的标准来理赔。

  根据树先生提供给记者的保险赔付进度查询信息显示,上述理赔案件昨日已处于“支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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